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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钓鱼”案一审司机败诉 赖司机:要上诉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09-11-22 15:24:13 

上海“钓鱼”案刚刚宣判,广州市民赖先生在白云机场接人疑遭“钓鱼”案也有了一审判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昨日上午判决认定,赖先生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定赖先生败诉;不过法院没有认定“乘客”是否“钩子”,认为该人“身份不明”。赖先生当庭表示要上诉。

运政部门扣车并罚款3万

今年6月18日,赖先生根据单位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安排,到白云机场接外地专家。当天下午6时左右,他驾车行经白云机场的铂尔曼酒店门前,遇到路边有人招手,便停车问有什么事。路人说要到黄石路。

赖先生称,路人当时提出:“我给你50元,坐你的车行吗?”刚好赖先生的手机有来电,路人就直接开门坐上车。等赖先生接完电话,向路人说明自己是来接客人不便搭载,请他下车。这时,一辆运政部门的车挡在赖先生的车前,让两人下车然后分开问话。

运政人员说赖先生非法营运搭客,要暂扣车辆。赖先生要求与路人对质,遭到运政人员拒绝。次日,运政部门认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要罚款3万-10万元。赖先生认为自己被“钓鱼”,状告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求撤销上述罚款决定。

没有提供乘客身份资料

法庭上,运政部门答辩认为,路人向执法人员述称是通过在路边招手截停赖先生车辆,赖先生要价100元,后经双方协商约定车费为50元,途中产生的路桥费由路人支付。赖先生则质疑,自己驾驶的车辆使用的是粤通卡,根本不用现金交路费。

运政部门向法院提交了路人和赖先生分别接受执法人员询问的视听资料。但没有提供路人的身份情况。原因是“虽经执法人员要求,但该男子拒绝提交身份资料”。

赖司机当庭表示要上诉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 因运政执法现场环境的特殊,该路人在执法人员要求后仍拒绝提交身份资料,因此虽然该男子身份不明,但路人陈述的事实应予确认。

法院还认为,赖先生显然是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活动,运政部门认定赖先生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于赖先生没实际取得车资,即没有违法所得,对赖先生作出3万元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昨天上午,法院判决维持运政部门对赖先生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宣判后,赖先生当庭表示要上诉,而路政部门则表示对判决“很满意”。(胡军)

(编辑:jon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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