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 丰西西 实习生 连花 通讯员 穗妇宣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拟定了反家暴的基本框架和总体依据,然而针对具体个案,妇联如何协助维权、公安如何介入处置、民政如何后续保障,仍然有很多细则需要专业研究。对此,广州市妇联通过与优公益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专业社工合作,开设了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与家事调解高级研修班”。参加研修班的学员是从全市11个区中筛选的从事妇联维权工作的32名骨干成员,今后,他们也将组成广州市妇联家庭暴力与家事调解专业行动组,为市民提供专业有效的反家暴服务。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女性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还有不少重大的刑事案件是因为长期的家庭暴力积累而成。近五年来,广州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年处理家暴案件1800多宗。
此次研修班上,广州市妇联公布了全市范围内的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记者留意到,这些案例中,有不少还是男性遭受家暴的情况。对此,香港理工大学曾伟洪博士表示,多数男性受害者遭遇的暴力是言语暴力,并反过来引起施暴行为。曾博士指出,反家暴工作集中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也应辅导施暴者。
个案1
忍气吞声13年,连儿子都轻视他
熊某2002年与妻子何某结婚。婚后刚一个月,何某有次起床后发现电视没关,就把熊某从被窝里揪出来,朝他脸上扇了一巴掌。从此,熊某就不断遭受妻子打骂。
熊某考虑到妻子个性较强,选择忍让。婚后第二年,何某生下儿子,但这依旧未能缓和她对丈夫的暴力行为。其后几年,儿子的规劝也对何某的态度毫无改善,渐渐地,儿子越来越冷漠,甚至有点看不起父亲。过去13年,熊某没把挨老婆打的事告诉任何人,他怕别人说三道四。然而,他的内心却极度苦闷,无处倾诉。
点评:
男性不善表达,家暴变本加厉
专业社工表示,夫妻间的暴力,都伴随着对婚姻长期的不满意,例如双方的不良沟通、一方对另一方的放纵隐忍、子女管教的分歧、婚外情等问题。当妇女缺乏适当渠道表达自己情绪,负面情绪积压在心时,便有可能用极端方式表达个人的需要和感受,进而演变为实施家庭暴力。男性不善表达,加之缺乏更多的宣泄渠道,种种因素也会让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变本加厉。
社工梳理了女性施暴者的主要特征:首先是对别人的评论很敏感,情绪易波动;其次要别人为自己的感受负责;第三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和固有的性别角色认知,将自己活得幸福的责任转嫁到伴侣身上。然而,一旦丈夫在物质或情感方面暴露了其弱点或不足时,她们会耻笑他的表现,怪责对方;另外还会以威胁做手段,扬言会伤害孩子甚至是伤害自己;第五是缺乏社交网络,依赖伴侣以建立自我形象和身份认同。
个案2
常被骂“没用”,他用刀划伤妻子
李某是一位教师,性格内向;他的妻子孙某是一位个体经商户,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且又住在女方家,李某为了争取家庭地位,曾投资出租屋和修车店。然而,由于投资效益低,且耽误了陪伴家人的时间,结果适得其反,李某和孙某的关系愈加紧张。
长期以来,孙某常对李某冷言冷语,指责他“吃住在女方家里又没有贡献”,久而久之,李某心中积怨颇深。一次喝酒回家后,李某发现妻子打电话向朋友诉说他的短处,夫妻俩就吵了起来,他一气之下用刀划伤了妻子的颈部,还打掉了妻子一颗牙齿。孙某向派出所报案,称遭遇到了丈夫的家暴。基层妇联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向其了解情况,发现李某经常低头看地、身体畏缩、神情懊恼,并用怯弱语气向妇联工作者诉说内心的苦楚。
点评:
双方皆为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专业社工认为,在传统的角色定位中,男性的价值常被以赚钱的能力来衡量,而在女强男弱的婚姻关系中,金钱分配便往往易引发夫妻间的争执。此案例中,孙某成为了家庭中强势的一方,并经常对丈夫李某实施语言暴力,让他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社工表示,案例中的夫妻双方都既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施暴者。李某的暴力行为和之前妻子施加的语言精神暴力不无关系。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只有打才是暴力,其实心理和情感层面的虐待也是家暴。《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认定为“家族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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