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改房屋交易方式致违约 卖家被判赔买家20余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谢颖 发表时间:2018-01-15 21:43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小欣报道:房屋卖主自称怀疑银行“同贷”造假,因担心上当受骗多次更改交易方式,频频反悔,构成违约,买家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据了解,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当庭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卖家除向买家退还已付购房款60多万外,还需要支付违约金22万余元。目前,卖家已履行完毕。

2017年6月19日,毛先生将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套100多平商品房以总价111.88万元转让给符先生。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当天,符先生支付了毛先生第一期转让款5万元。随后,符先生便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49万元。2017年7月19日,银行出具了关于同意符先生按揭贷款的批复。2017年8月11日,双方到银行核实贷款审核情况。当天,符先生扣除按揭贷款的49万元后,将剩余的57.88万元提前支付给毛先生。

此后,符先生多次联系毛先生,要求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毛先生要求符先生提供银行同贷批复原件交其持有,并要求加盖银行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办理第三方公证手续。符先生明确告知其银行回复无法盖章后,毛先生以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称符先生的贷款是个骗局,要求符先生支付完全部房款后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反复交涉无果后,符先生自愿作出让步,同意选择全部现金交易,并要求毛先生指定银行以便对转让款余额49万元进行资金托管。在保证交易安全后,由托管银行将余额清付给毛先生。然而,前后交了60多万,且一步步退让却仍没能买到房子,2017年10月8日,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毛先生退还62.88万元及按合同约定赔偿房款20%的违约金20多万元,并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据法院调查显示,符先生提供的银行“同贷”批复真实。毛先生以未取得银行同贷批复为由拒绝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已构成违约。后在符先生积极与其协商情况下,多次反悔,借称“维护自身交易安全”而反复违约,毫无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最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2018年1月9日,毛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多万元退回,并支付22万余元给符先生。

编辑: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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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改房屋交易方式致违约 卖家被判赔买家20余万元

金羊网  作者:谢颖  2018-01-15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小欣报道:房屋卖主自称怀疑银行“同贷”造假,因担心上当受骗多次更改交易方式,频频反悔,构成违约,买家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据了解,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当庭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卖家除向买家退还已付购房款60多万外,还需要支付违约金22万余元。目前,卖家已履行完毕。

2017年6月19日,毛先生将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套100多平商品房以总价111.88万元转让给符先生。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当天,符先生支付了毛先生第一期转让款5万元。随后,符先生便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49万元。2017年7月19日,银行出具了关于同意符先生按揭贷款的批复。2017年8月11日,双方到银行核实贷款审核情况。当天,符先生扣除按揭贷款的49万元后,将剩余的57.88万元提前支付给毛先生。

此后,符先生多次联系毛先生,要求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毛先生要求符先生提供银行同贷批复原件交其持有,并要求加盖银行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办理第三方公证手续。符先生明确告知其银行回复无法盖章后,毛先生以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称符先生的贷款是个骗局,要求符先生支付完全部房款后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反复交涉无果后,符先生自愿作出让步,同意选择全部现金交易,并要求毛先生指定银行以便对转让款余额49万元进行资金托管。在保证交易安全后,由托管银行将余额清付给毛先生。然而,前后交了60多万,且一步步退让却仍没能买到房子,2017年10月8日,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毛先生退还62.88万元及按合同约定赔偿房款20%的违约金20多万元,并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据法院调查显示,符先生提供的银行“同贷”批复真实。毛先生以未取得银行同贷批复为由拒绝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已构成违约。后在符先生积极与其协商情况下,多次反悔,借称“维护自身交易安全”而反复违约,毫无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最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2018年1月9日,毛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多万元退回,并支付22万余元给符先生。

编辑: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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