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16 08:38

广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账户资金不得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总额

不设立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项目将不予批准

记者 周聪

以往到了春节前,建筑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从源头预防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拟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建设项目审批开建前须设工人工资支付专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均需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据介绍,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此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工资专户内的资金存入多少钱?征求意见稿明确,当专户内资金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就应及时补足。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该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专户可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意见稿表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付到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因未及时拨付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建设项目作业工人工资的,人社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以当期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据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工资专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专户的开立作为落实建设资金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将实施重点监察

意见稿称,实行工人工资专户管理的参建单位及项目,人社部门将实施简化劳动监察日常监管,并给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加分;未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将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悉,人社部门将依法对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后,行政处理或处罚信息应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征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录入当地征信系统;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库,并按规定对其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省人社部门表示,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拒绝调查、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工资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编辑:alan
数字报

广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金羊网  作者:  2018-01-16

广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账户资金不得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总额

不设立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项目将不予批准

记者 周聪

以往到了春节前,建筑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从源头预防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拟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建设项目审批开建前须设工人工资支付专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均需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据介绍,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此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工资专户内的资金存入多少钱?征求意见稿明确,当专户内资金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就应及时补足。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该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专户可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意见稿表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付到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因未及时拨付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建设项目作业工人工资的,人社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以当期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据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工资专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专户的开立作为落实建设资金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将实施重点监察

意见稿称,实行工人工资专户管理的参建单位及项目,人社部门将实施简化劳动监察日常监管,并给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加分;未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将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悉,人社部门将依法对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后,行政处理或处罚信息应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征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录入当地征信系统;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库,并按规定对其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省人社部门表示,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拒绝调查、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工资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编辑:alan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