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闹”将被禁止坐飞机1年! 5月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派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8-03-20 23:05

  羊城派记者 唐珩

  未来,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等“机闹”行为将被严惩,“机闹”者甚至将被禁止坐飞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民航系统将有真正意义上的“黑名单”。

  《意见》的出台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从5月1日起,民航局将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图/视觉中国

  影响航空秩序和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人均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根据《意见》,有两类人群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包括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其中,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被纳入机场和航空器内限制范围的行为包括: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

  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时间长达一年 民航局每月1日公布名单

  如何认定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群?《意见》指出,民航局应当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调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因上文所列限制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和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名单推送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机名单。

  其他领域相关失信信息采集,则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将本部门确定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民航局,由其按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

  如果之前已和民航局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实现名单信息共享的,可以保持原数据传统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按照规定程序,民航局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相关主体从限制乘机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机措施。

  在此之前,2016年2月1日起,中国民用运输协会开始施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等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信息保存一年至两年。

  不过,羊城派记者了解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多来,中航协共公布了13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但目前各航空公司均未对被记录的旅客实施禁止乘机等措施。《意见》出台后,或将进一步震慑“机闹”等行为。

  来源|羊城派

  责编|卢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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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闹”将被禁止坐飞机1年! 5月1日起实施

羊城派  作者:唐珩  2018-03-20

  羊城派记者 唐珩

  未来,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等“机闹”行为将被严惩,“机闹”者甚至将被禁止坐飞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民航系统将有真正意义上的“黑名单”。

  《意见》的出台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从5月1日起,民航局将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图/视觉中国

  影响航空秩序和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人均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根据《意见》,有两类人群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包括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其中,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被纳入机场和航空器内限制范围的行为包括: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

  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时间长达一年 民航局每月1日公布名单

  如何认定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群?《意见》指出,民航局应当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调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因上文所列限制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和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名单推送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机名单。

  其他领域相关失信信息采集,则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将本部门确定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民航局,由其按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

  如果之前已和民航局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实现名单信息共享的,可以保持原数据传统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按照规定程序,民航局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相关主体从限制乘机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机措施。

  在此之前,2016年2月1日起,中国民用运输协会开始施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等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信息保存一年至两年。

  不过,羊城派记者了解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多来,中航协共公布了13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但目前各航空公司均未对被记录的旅客实施禁止乘机等措施。《意见》出台后,或将进一步震慑“机闹”等行为。

  来源|羊城派

  责编|卢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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