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外挂不能随便“开” 一男子利用外挂牟利被判刑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4-04 19:00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法 丁法

游戏外挂不能随便“开”,否则构成犯罪!随着时代的演进,著作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天,记者跟大家分享一宗肇庆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例。

2010年4月起,邓某建立“QQCEO”网站并负责日常维护,还在该网站上传了针对腾讯公司合法经营的“QQ农场”、“QQ餐厅”而开发的外挂软件程序“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供网民下载使用。

2011年末,邓某为赚取广告收益,未经腾讯公司的授权或许可,将已植入广告代码的该外挂软件,上传至“QQCEO”网站上供网民下载,利用网民使用该外挂软件点击时自动弹出广告页面的手段,推广广告。

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邓某从中赚取的广告推广费用共2110075.57元。

被告人邓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网站上发行非法出版物游戏外挂软件“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供网民下载使用,并在外挂软件本身植入广告,利用广告点击量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是初次犯罪,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某对起诉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经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软件“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为网络游戏外挂软件,是非法出版物,该软件的销售行为属于非法出版行为。

那么,法院对这起案件是怎么判的呢?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综合全案已有证据,并结合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意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并将植入广告代码的侵权软件上传互联网供网民下载使用而为他人推广广告赚取他人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非法经营额达211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行”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邓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被侵权人未造成实质损失,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经营罪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不符合本案的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理据充分,法院予以采纳,但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官:以此定罪量刑加大了对此类隐蔽犯罪行为的打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迅速兴起时,对于规范网络服务行为,准确理解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的含义,准确把握网络中制作、复制、发行网络游戏外挂是否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以及适用何种罪名有典型的审判指导意义。以此定罪量刑,加大了对此类较为隐蔽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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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外挂不能随便“开” 一男子利用外挂牟利被判刑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04-04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法 丁法

游戏外挂不能随便“开”,否则构成犯罪!随着时代的演进,著作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天,记者跟大家分享一宗肇庆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例。

2010年4月起,邓某建立“QQCEO”网站并负责日常维护,还在该网站上传了针对腾讯公司合法经营的“QQ农场”、“QQ餐厅”而开发的外挂软件程序“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供网民下载使用。

2011年末,邓某为赚取广告收益,未经腾讯公司的授权或许可,将已植入广告代码的该外挂软件,上传至“QQCEO”网站上供网民下载,利用网民使用该外挂软件点击时自动弹出广告页面的手段,推广广告。

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邓某从中赚取的广告推广费用共2110075.57元。

被告人邓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网站上发行非法出版物游戏外挂软件“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供网民下载使用,并在外挂软件本身植入广告,利用广告点击量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是初次犯罪,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某对起诉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经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软件“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为网络游戏外挂软件,是非法出版物,该软件的销售行为属于非法出版行为。

那么,法院对这起案件是怎么判的呢?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综合全案已有证据,并结合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意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并将植入广告代码的侵权软件上传互联网供网民下载使用而为他人推广广告赚取他人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非法经营额达211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行”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邓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被侵权人未造成实质损失,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经营罪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不符合本案的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理据充分,法院予以采纳,但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官:以此定罪量刑加大了对此类隐蔽犯罪行为的打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迅速兴起时,对于规范网络服务行为,准确理解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的含义,准确把握网络中制作、复制、发行网络游戏外挂是否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以及适用何种罪名有典型的审判指导意义。以此定罪量刑,加大了对此类较为隐蔽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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