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四类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提供“定制化”养老

来源:金羊网 作者:谢颖 发表时间:2018-04-13 00:14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报道:居家养老、日托照料、还是住进养老院?东莞老年人未来将享受到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日前,由东莞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东莞将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等四类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类型、养老护理等级等等。此外,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将对四类老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记者看到,根据《意见稿》,东莞的养老服务评估主要针对四类老年人:具有东莞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这四类老年人首次评估费用由镇街(园区)财政负担,其他老年人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自费参加等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身份特征、身体状况(根据其日常生活活动与自理能力、精神认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能力等级判定包括: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居住状况(掌握其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力度等)、经济状况。

由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

此次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由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身体状况评估工作。

将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或机构养老,用于指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稿》中提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孤寡等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此外,还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住、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

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评估结果亦可作为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轮候及给予运营补贴的依据。评估结果还会作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的必备要素。

提醒

公众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4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3室,电话 :2283253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dgmzshflhcssy@163.com

编辑:吴彤
数字报

东莞对四类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提供“定制化”养老

金羊网  作者:谢颖  2018-04-13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报道:居家养老、日托照料、还是住进养老院?东莞老年人未来将享受到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日前,由东莞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东莞将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等四类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类型、养老护理等级等等。此外,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将对四类老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记者看到,根据《意见稿》,东莞的养老服务评估主要针对四类老年人:具有东莞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这四类老年人首次评估费用由镇街(园区)财政负担,其他老年人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自费参加等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身份特征、身体状况(根据其日常生活活动与自理能力、精神认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能力等级判定包括: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居住状况(掌握其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力度等)、经济状况。

由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

此次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由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身体状况评估工作。

将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或机构养老,用于指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稿》中提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孤寡等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此外,还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住、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

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评估结果亦可作为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轮候及给予运营补贴的依据。评估结果还会作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的必备要素。

提醒

公众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4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3室,电话 :228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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