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借到7500元险赔上深圳一套房 “套路贷”套路深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磊 发表时间:2018-04-18 06:53

金羊网记者 王磊

本来想借钱用作资金周转,让深圳市民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钱没到手,债就欠下了,期限一到,放贷人马上向法院起诉,申请查封龙某用来作抵押的房产。4月17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据介绍,该类案件近期呈现不断增多的态势,其所采取的“套路贷”手段隐蔽,貌似合法,容易与高利贷或者普通民间借贷混淆,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定罪定性都带来一定的难度。

贷款遇“套路” 差点赔上房产

2017年,龙某开公司急需50万元做资金周转,通过中介介绍认识了从事所谓民间放贷金融服务的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高某,指挥公司业务员范某、李某放等人先后到龙某家里考查、将龙某的财产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让龙某相信其公司有放贷诚意。

随后,高某答应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借款给龙某,同时要求龙某“帮忙”做“资金走账”,提高高某公司在银行的资金流水量。龙某同意后,高某即安排谭某假扮成出资方与龙某签订借款合同。

谭某在与龙某见面后,答应龙某用600多万元房子做抵押借贷,并设法诱导龙某签订了“空白合同”。龙某说,“空白合同”可以说是民间借贷的一个潜规则,在急需资金情况下,他就签了。

此后,谭某在其同伙配合下,通过交替转账方式,向借款人龙某账户转入50万元,并将借款金额50万元写进了“空白合同”。

收到钱后,借款人龙某马上按照高某的要求“帮忙”做“资金走账”,将其中3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打入高某同伙的账户,高某承诺这30万元随后会再打回给龙某。

接着,高某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龙某将19.25万元取现后,交给业务员范某、李某放。龙某此时账户仅剩7500元,于是要求高某将做“资金走账”的30万元作为借款打回给自己,但高某通过各种借口拖延。

随后,高某以查询到龙某有多处不良借贷为由不给其放贷,并以龙某隐瞒债务为由,认定龙某违约。在威胁龙某偿还债务本息未果后,高某、谭某等人直接向法院出具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证据,提起诉讼,企图非法占有龙某作为贷款抵押的房产。

2017年9月,龙某、伍某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派出所报案称,他们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称全市跟他们一样情形被骗的人在福田、龙岗、罗湖还有十几个,且小额贷款公司都去相应的法院对他们提起了诉讼。

2017年12月6日,经过三个月的侦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桂园派出所民警联合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通过审讯成功突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犯罪团伙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证据全部掌握,深圳市第一宗“套路贷”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已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受害人无书证 举证受骗困难

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魏淑兵介绍,“套路贷”隐蔽性强,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识到被骗时,作案人已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如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已不计任何后果,本身已经债务缠身,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其而言已经没有太大意义,甚至愿意在空白合同、借条上签名。

作案人一般不将合同、借条、收条等给借款人,导致借款人不掌握任何书证。而作案人掌握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书证物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贷“证据链”。最终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刑事报案不被警方接受。

另外,“套路贷”屡屡得手,个别律师可能成为“套路贷”犯罪的共谋或“军师”,全程参与,并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以逃避法律打击,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套路

1 放贷人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或“虚高借款合同”

2 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借贷假象,并想方设法让被害人转账或提取现金返还放贷人

3 刻意制造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陷入困境

4 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 要求被害人将房屋低价转让给其指定的人以“抵债”,或者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执行手段,实现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房屋等财产的目的

相关案例

借款5万 滚成340余万

除了上述案件,还有不少以虚增债务、利滚利、多次“转单平账”为主要犯罪手段的连环“套路贷”。罗湖区黄贝派出所侦破一起案件就是这样,被害人欲借款5万元,在经过一年时间,经过11手的“转单平账”套路之后,被害人债务本金及利息累计达到340余万(实际到手共36万余元),被害人无力偿还,放贷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被害人房产。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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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借到7500元险赔上深圳一套房 “套路贷”套路深

金羊网  作者:王磊  2018-04-18

金羊网记者 王磊

本来想借钱用作资金周转,让深圳市民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钱没到手,债就欠下了,期限一到,放贷人马上向法院起诉,申请查封龙某用来作抵押的房产。4月17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据介绍,该类案件近期呈现不断增多的态势,其所采取的“套路贷”手段隐蔽,貌似合法,容易与高利贷或者普通民间借贷混淆,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定罪定性都带来一定的难度。

贷款遇“套路” 差点赔上房产

2017年,龙某开公司急需50万元做资金周转,通过中介介绍认识了从事所谓民间放贷金融服务的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高某,指挥公司业务员范某、李某放等人先后到龙某家里考查、将龙某的财产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让龙某相信其公司有放贷诚意。

随后,高某答应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借款给龙某,同时要求龙某“帮忙”做“资金走账”,提高高某公司在银行的资金流水量。龙某同意后,高某即安排谭某假扮成出资方与龙某签订借款合同。

谭某在与龙某见面后,答应龙某用600多万元房子做抵押借贷,并设法诱导龙某签订了“空白合同”。龙某说,“空白合同”可以说是民间借贷的一个潜规则,在急需资金情况下,他就签了。

此后,谭某在其同伙配合下,通过交替转账方式,向借款人龙某账户转入50万元,并将借款金额50万元写进了“空白合同”。

收到钱后,借款人龙某马上按照高某的要求“帮忙”做“资金走账”,将其中3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打入高某同伙的账户,高某承诺这30万元随后会再打回给龙某。

接着,高某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龙某将19.25万元取现后,交给业务员范某、李某放。龙某此时账户仅剩7500元,于是要求高某将做“资金走账”的30万元作为借款打回给自己,但高某通过各种借口拖延。

随后,高某以查询到龙某有多处不良借贷为由不给其放贷,并以龙某隐瞒债务为由,认定龙某违约。在威胁龙某偿还债务本息未果后,高某、谭某等人直接向法院出具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证据,提起诉讼,企图非法占有龙某作为贷款抵押的房产。

2017年9月,龙某、伍某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派出所报案称,他们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称全市跟他们一样情形被骗的人在福田、龙岗、罗湖还有十几个,且小额贷款公司都去相应的法院对他们提起了诉讼。

2017年12月6日,经过三个月的侦查,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桂园派出所民警联合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通过审讯成功突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犯罪团伙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证据全部掌握,深圳市第一宗“套路贷”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已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受害人无书证 举证受骗困难

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魏淑兵介绍,“套路贷”隐蔽性强,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识到被骗时,作案人已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如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已不计任何后果,本身已经债务缠身,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其而言已经没有太大意义,甚至愿意在空白合同、借条上签名。

作案人一般不将合同、借条、收条等给借款人,导致借款人不掌握任何书证。而作案人掌握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书证物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贷“证据链”。最终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刑事报案不被警方接受。

另外,“套路贷”屡屡得手,个别律师可能成为“套路贷”犯罪的共谋或“军师”,全程参与,并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以逃避法律打击,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套路

1 放贷人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或“虚高借款合同”

2 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借贷假象,并想方设法让被害人转账或提取现金返还放贷人

3 刻意制造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陷入困境

4 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 要求被害人将房屋低价转让给其指定的人以“抵债”,或者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执行手段,实现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房屋等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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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案件,还有不少以虚增债务、利滚利、多次“转单平账”为主要犯罪手段的连环“套路贷”。罗湖区黄贝派出所侦破一起案件就是这样,被害人欲借款5万元,在经过一年时间,经过11手的“转单平账”套路之后,被害人债务本金及利息累计达到340余万(实际到手共36万余元),被害人无力偿还,放贷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被害人房产。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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