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种情况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发表时间:2018-05-04 07:20

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政法宣

近日,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此举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3日,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集中公布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均可举报

依照《办法》,奖励对象是指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办法》。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办法》规定,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举报涉黑奖励最低5万

《办法》要求,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规定兑付奖金。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举报奖励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办法》规定,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以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案例:已有举报群众获五万元奖励

今年1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某区打掉一涉黑团伙。警方介绍,该案的成功侦破来源一位市民的举报,该市民正义感强,对该涉黑团伙作恶多端的行径十分痛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到了较为关键和重要的作用。据此,日前,广州市委政法委已按规定对该举报的市民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办法》出台后,在广州荔湾区,相关部门已接到多条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荔湾区公安分局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线索深入摸查、精心研判后,果断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荔湾区的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的涉黑涉恶团伙和一个以“套路贷”方式引诱群众,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缴获涉案物品一大批。 (张璐瑶)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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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种情况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金羊网2018-05-04 07:20:28

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政法宣

近日,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此举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3日,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集中公布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均可举报

依照《办法》,奖励对象是指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办法》。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办法》规定,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举报涉黑奖励最低5万

《办法》要求,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规定兑付奖金。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举报奖励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办法》规定,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以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案例:已有举报群众获五万元奖励

今年1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某区打掉一涉黑团伙。警方介绍,该案的成功侦破来源一位市民的举报,该市民正义感强,对该涉黑团伙作恶多端的行径十分痛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到了较为关键和重要的作用。据此,日前,广州市委政法委已按规定对该举报的市民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办法》出台后,在广州荔湾区,相关部门已接到多条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荔湾区公安分局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线索深入摸查、精心研判后,果断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荔湾区的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的涉黑涉恶团伙和一个以“套路贷”方式引诱群众,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缴获涉案物品一大批。 (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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