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公布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5月9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广东地税系统办理2大类26个社保办费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社保费业务,推进办税(费)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精神,广东省地税局省局在首批推出5大类199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共涉及2大类26个办费事项。
广东省地税局在通知中称,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具体涉及如下办费事项:
一、社保费业务办理(用人单位适用)
登记:缴费登记;缴费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参保变更);用人单位职工缴费登记信息变更(个人一般信息修改、个人参保变更);个人社保号变更;撤销免参保。
核定:缴费核定;增员;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申报:自行申报;作废申报;工伤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建筑业工伤申报)。
征收:清缴社保费;作废已打印票证;打印社保票证。
二、社保费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修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打印社保票证。
该通知要求,各市(区)局对《清单》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社保费事项,各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创新,做好各单位、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最大程度减少缴费人往返,降低缴费人的办理时间成本。同时,各市(区)局要积极推动网上办理、移动办理及自助办理等手段,争取大部分社保费业务办理“全程网上办”,实现“一次也不用跑”。
需要提醒的是,在《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中,对相关社保办费事项的类别、办理条件、报送材料、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二维码等均列有详细指引,方便办理人员事先做好社保办费“功课”,以顺利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