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消费者参团被迫购物,这回旅行社是冒牌的!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8-05-21 21:10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宣报道:旅行社也有“李鬼”?消费者金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原本以为自己参加的是知名旅行社的正规团,却被强迫购买高价金项链。

今年3月,消费者金先生在网上看到宣称某知名旅行社深圳分社的港澳三日游宣传,出于对该旅行社的信任,金先生报名参加了3月24日至26日,788元的港澳三日游套餐。到达深圳后,金先生与该旅行社陈先生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该团为纯玩团,无任何购物安排,金先生当即支付了两人的团费。第二天金先生和同伴如约前往口岸,由两名导游带团出境。

到达香港后,金先生发现旅游团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如乘坐的是破旧中巴车,而非合同约定的旅游大巴车,且车上人满物多。导游更是无视纯玩团的合同承诺,将一行人带至珠宝店,强制购物。无奈之下,金先生被迫购买了最低价的所谓14K金项链,花费2473元人民币。金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接诉后,省消委会第一时间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经向旅行社调查核实,发现根据金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编号所查询到的合同是该旅行社2015年的香港游,而非金先生所签订的港澳三日游,且金先生所签的合同版本与该旅行社现在使用的版本也有所不同,合同首页没有旅行社的对公账号。了解情况后,省消委会认为这是一起消费诈骗,遂将调查情况告知消费者并建议其报警维权。

省消委会点评称,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然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并非其投诉的旅行社,而是由不法商家或者个人冒名顶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鉴此,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消费陷阱及消费诈骗;不要轻信网站随意弹出的促销广告,要仔细查看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选择信誉高的正规旅行社进行报名,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选择官方付款渠道进行支付,注意留存证据。

编辑:Qi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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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消费者参团被迫购物,这回旅行社是冒牌的!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8-05-21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宣报道:旅行社也有“李鬼”?消费者金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原本以为自己参加的是知名旅行社的正规团,却被强迫购买高价金项链。

今年3月,消费者金先生在网上看到宣称某知名旅行社深圳分社的港澳三日游宣传,出于对该旅行社的信任,金先生报名参加了3月24日至26日,788元的港澳三日游套餐。到达深圳后,金先生与该旅行社陈先生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该团为纯玩团,无任何购物安排,金先生当即支付了两人的团费。第二天金先生和同伴如约前往口岸,由两名导游带团出境。

到达香港后,金先生发现旅游团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如乘坐的是破旧中巴车,而非合同约定的旅游大巴车,且车上人满物多。导游更是无视纯玩团的合同承诺,将一行人带至珠宝店,强制购物。无奈之下,金先生被迫购买了最低价的所谓14K金项链,花费2473元人民币。金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接诉后,省消委会第一时间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经向旅行社调查核实,发现根据金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编号所查询到的合同是该旅行社2015年的香港游,而非金先生所签订的港澳三日游,且金先生所签的合同版本与该旅行社现在使用的版本也有所不同,合同首页没有旅行社的对公账号。了解情况后,省消委会认为这是一起消费诈骗,遂将调查情况告知消费者并建议其报警维权。

省消委会点评称,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然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并非其投诉的旅行社,而是由不法商家或者个人冒名顶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鉴此,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消费陷阱及消费诈骗;不要轻信网站随意弹出的促销广告,要仔细查看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选择信誉高的正规旅行社进行报名,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选择官方付款渠道进行支付,注意留存证据。

编辑:Qi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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