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海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来源:珠海环保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5-23 17:09

致珠海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95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等内容。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会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也不会调查普查工作任务以外的事项。

希望大家大力配合、积极参与,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可向我市或各区环保部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2236259/2236512/2155108;

横琴:8842387;

香洲:2128713;

金湾:7262190/7262160;

斗门:5538595;

高栏港:7718093;

高新:3629220;

万山:2221758;

保税:8687132;

富山:5659027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宝厷
数字报

致珠海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珠海环保  作者:  2018-05-23

致珠海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95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等内容。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会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也不会调查普查工作任务以外的事项。

希望大家大力配合、积极参与,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可向我市或各区环保部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2236259/2236512/2155108;

横琴:8842387;

香洲:2128713;

金湾:7262190/7262160;

斗门:5538595;

高栏港:7718093;

高新:3629220;

万山:2221758;

保税:8687132;

富山:5659027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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