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发表时间:2018-05-25 19:11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 通讯员唐红娟报道:5月25日上午,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并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巡回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称,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在从事铝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向厂界外市政生活污水管涵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作废水,最终排至汾江河,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南海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认为,金业公司非法偷排含有镍、总铬的酸性工业废水并汇入汾江河,累计排放量达8万多吨,严重污染当地水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照《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向具有该类案件管辖权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业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环境、向公众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7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区赞权、检察官杨楚君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了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耀庭、环资庭副庭长韩方、法官刘欢和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据悉,金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南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年9月14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金业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有组织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金业公司刑事责任已受追究的情况下,依法追究该公司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新华网对本案受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案件受理的相关情况,并对金业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部分机器设备以及银行账户。

在当天庭审的最后陈述意见阶段,检察人员当庭播放了一段金业公司偷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视频,直观显示了金业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后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特别呼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社会公众要共同行动,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护好“碧水蓝天”,将美好生态环境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10多位佛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受邀观摩庭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许静
数字报

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2018-05-25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 通讯员唐红娟报道:5月25日上午,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并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巡回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称,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在从事铝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向厂界外市政生活污水管涵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作废水,最终排至汾江河,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南海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认为,金业公司非法偷排含有镍、总铬的酸性工业废水并汇入汾江河,累计排放量达8万多吨,严重污染当地水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照《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向具有该类案件管辖权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业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环境、向公众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7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区赞权、检察官杨楚君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了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耀庭、环资庭副庭长韩方、法官刘欢和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据悉,金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南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年9月14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金业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有组织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金业公司刑事责任已受追究的情况下,依法追究该公司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新华网对本案受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案件受理的相关情况,并对金业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部分机器设备以及银行账户。

在当天庭审的最后陈述意见阶段,检察人员当庭播放了一段金业公司偷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视频,直观显示了金业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后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特别呼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社会公众要共同行动,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护好“碧水蓝天”,将美好生态环境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10多位佛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受邀观摩庭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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