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两名学生抢了31元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来源:羊城派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6-13 22:37

  法院判决:结合被告人小明、小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元的刑罚

  羊城派/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欧阳丹 梁兆周 朱静欣

  两名学生,抢了31元。记者今天(13日)从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名学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小明、小吉与小钱、小邓、小黄(三人已判刑)等数十人是肇庆市怀集县某镇初级中学的学生(均为14-15岁),因家里离学校较远,选择在校期间住校。

  2010年1月,小明、小吉等一行人放学离校后,去网吧玩游戏。凌晨1点多,已经到学校宿舍规定关门熄灯的时间,他们却迟迟未归,一直到凌晨4点才回校。

  因为已经过了学校开门时间,所以小明、小吉等数十人爬围墙进入学校,撬开宿舍106房的防盗网,进入106房(比他们低年级的学生宿舍)。

图/视觉中国

  小吉立刻拿出藏在身上的尖刀,小明则以打骂的方式,抢劫宿舍里学生们的财物。接着,他们又先后去到104房、107房,以同样的方式对宿舍里的学生实施抢劫。

  他们在三间宿舍共抢得人民币31元、手机充电器及电池各一个,随后匆忙逃离现场。

  经肇庆市怀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充电器及手机电池价值人民币55元。

  2015年7月,小明、小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将两人及其监护人传唤至所内进行调查、询问。

  2015年8月,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小明、小吉涉嫌抢劫罪,向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小明、小吉涉嫌抢劫罪。

  法院开庭受理进行法庭教育时,两被告人都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同时,二人的家长也为自己的管教不严而不断自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明、小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合被告人小明、小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元的刑罚。

  来源|羊城派

  责编|卢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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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两名学生抢了31元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羊城派  作者:董柳  2018-06-13

  法院判决:结合被告人小明、小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元的刑罚

  羊城派/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欧阳丹 梁兆周 朱静欣

  两名学生,抢了31元。记者今天(13日)从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名学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小明、小吉与小钱、小邓、小黄(三人已判刑)等数十人是肇庆市怀集县某镇初级中学的学生(均为14-15岁),因家里离学校较远,选择在校期间住校。

  2010年1月,小明、小吉等一行人放学离校后,去网吧玩游戏。凌晨1点多,已经到学校宿舍规定关门熄灯的时间,他们却迟迟未归,一直到凌晨4点才回校。

  因为已经过了学校开门时间,所以小明、小吉等数十人爬围墙进入学校,撬开宿舍106房的防盗网,进入106房(比他们低年级的学生宿舍)。

图/视觉中国

  小吉立刻拿出藏在身上的尖刀,小明则以打骂的方式,抢劫宿舍里学生们的财物。接着,他们又先后去到104房、107房,以同样的方式对宿舍里的学生实施抢劫。

  他们在三间宿舍共抢得人民币31元、手机充电器及电池各一个,随后匆忙逃离现场。

  经肇庆市怀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充电器及手机电池价值人民币55元。

  2015年7月,小明、小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将两人及其监护人传唤至所内进行调查、询问。

  2015年8月,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小明、小吉涉嫌抢劫罪,向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小明、小吉涉嫌抢劫罪。

  法院开庭受理进行法庭教育时,两被告人都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同时,二人的家长也为自己的管教不严而不断自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明、小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合被告人小明、小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元的刑罚。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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