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奔跑撞伤同学 家长被判赔16万 学校不担责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韬远 发表时间:2018-06-15 11:20

金羊网讯记者张韬远、通讯员邱霖静报道:一名学生在学校走廊上奔跑导致同学严重受伤,受伤学生家长将撞人者以及学校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顺德法院获悉,被告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撞人学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顺德法院判决撞人学生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万余元。

据了解,小茜是顺德区容桂×小学五年级的学生。2017年3月3日下午,小茜从教室走出来时,正值同班同学小洪从走廊一端快速奔跑经过,与小茜发生了碰撞,小茜被撞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茜因跌伤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骺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侧尺神经损伤,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小茜因受伤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2288.98元。

事故发生后,该小学组织小茜的父母与小洪的父母商谈事故的处理及赔偿事项,但三方并未取得一致意见。2017年9月7日,小茜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洪及其父母、×小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8700.76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正是下课时间,走廊上有多名学生来往或驻留。被告小洪作为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一定的认知,理应明白此时在走廊上奔跑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但被告小洪仍与其他同学在此嬉戏打闹,并以较快的速度在走廊上奔跑,在经过教室门口时也没有提高注意力并放慢速度,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小洪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80%。

事故发生时,原告是从室内走向室外的公共通道,理应预见到可能有人经过,应稍慢并左右观察以确认安全。但原告并未对周围环境给予足够注意,导致在发现被告小洪跑来时无法做出避让。因此,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20%。

最终,顺德法院判决被告小洪的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7013.41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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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奔跑撞伤同学 家长被判赔16万 学校不担责

金羊网  作者:张韬远  2018-06-15

金羊网讯记者张韬远、通讯员邱霖静报道:一名学生在学校走廊上奔跑导致同学严重受伤,受伤学生家长将撞人者以及学校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顺德法院获悉,被告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撞人学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顺德法院判决撞人学生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万余元。

据了解,小茜是顺德区容桂×小学五年级的学生。2017年3月3日下午,小茜从教室走出来时,正值同班同学小洪从走廊一端快速奔跑经过,与小茜发生了碰撞,小茜被撞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茜因跌伤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骺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侧尺神经损伤,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小茜因受伤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2288.98元。

事故发生后,该小学组织小茜的父母与小洪的父母商谈事故的处理及赔偿事项,但三方并未取得一致意见。2017年9月7日,小茜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洪及其父母、×小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8700.76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正是下课时间,走廊上有多名学生来往或驻留。被告小洪作为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一定的认知,理应明白此时在走廊上奔跑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但被告小洪仍与其他同学在此嬉戏打闹,并以较快的速度在走廊上奔跑,在经过教室门口时也没有提高注意力并放慢速度,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小洪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80%。

事故发生时,原告是从室内走向室外的公共通道,理应预见到可能有人经过,应稍慢并左右观察以确认安全。但原告并未对周围环境给予足够注意,导致在发现被告小洪跑来时无法做出避让。因此,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20%。

最终,顺德法院判决被告小洪的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7013.41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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