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成立善意互助保障基金 解决救助人后顾之忧

来源: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发表时间:2018-06-27 11:42

  顺德龙江出台《鼓励和保障善意救助行为实施办法》,成立善意互助保障基金,设立善意救助责任保险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做好事怕被讹诈?做好事怕惹上官司?6月26日,顺德区龙江镇出台了《鼓励和保障善意救助行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做好事的人再无后顾之忧。《办法》鼓励市民主动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保护实施善意救助行为必要的责任豁免权,降低善意救助人所要承担的民事风险,通过善意互助保障基金的方式,对做好事的行为进行鼓励。

  为了鼓励市民做好事,以及对善意施救者进行奖励和保护,顺德龙江成立了善意互助保障基金。据介绍,该基金以政府主导筹集、社会自愿募捐的方式,用于奖励实施救助行为、解决善意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行为过程中、实施救助行为后因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司法诉讼等费用。此外,龙江镇还专门设立了善意救助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50万元。

  《办法》指出,出现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善意救助人造成,并产生法律纠纷的;被救助人主张善意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并产生法律纠纷的;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善意救助人,并产生法律纠纷的;善意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其他非主观过失行为,并产生法律纠纷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等情况,善意救助人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互助基金中列支。

  同时,《办法》规定,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适用见义勇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办理,并作为候选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公益表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给予奖励,奖励费用通过镇慈善会列支的,可给予开具慈善捐助抵扣税务证明;鼓励了解救助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使善意救助人免受财产损失和免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由互助基金按照章程对证明人予以奖励。

  龙江镇党委委员冯翔告诉记者,《办法》最主要的亮点在于,为了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这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

  据悉,龙江镇出台对保障善意救助行为的文件,在顺德区属首例。冯翔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不少问题,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反响强烈,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有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政府及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对见义勇为者和善意施救者因为在救助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予以保护,从而鼓励公民积极救助他人。

  龙江镇党委书记梁伟沛认为,《办法》可以大力化解社会“不敢做好事”的道德困境,营造尚德倡善的氛围,提升龙江30万市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将龙江打造成为“安全正义港湾、友爱互助福地”,更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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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成立善意互助保障基金 解决救助人后顾之忧

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2018-06-27

  顺德龙江出台《鼓励和保障善意救助行为实施办法》,成立善意互助保障基金,设立善意救助责任保险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做好事怕被讹诈?做好事怕惹上官司?6月26日,顺德区龙江镇出台了《鼓励和保障善意救助行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做好事的人再无后顾之忧。《办法》鼓励市民主动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保护实施善意救助行为必要的责任豁免权,降低善意救助人所要承担的民事风险,通过善意互助保障基金的方式,对做好事的行为进行鼓励。

  为了鼓励市民做好事,以及对善意施救者进行奖励和保护,顺德龙江成立了善意互助保障基金。据介绍,该基金以政府主导筹集、社会自愿募捐的方式,用于奖励实施救助行为、解决善意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行为过程中、实施救助行为后因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司法诉讼等费用。此外,龙江镇还专门设立了善意救助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50万元。

  《办法》指出,出现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善意救助人造成,并产生法律纠纷的;被救助人主张善意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并产生法律纠纷的;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善意救助人,并产生法律纠纷的;善意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其他非主观过失行为,并产生法律纠纷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等情况,善意救助人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互助基金中列支。

  同时,《办法》规定,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适用见义勇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办理,并作为候选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公益表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给予奖励,奖励费用通过镇慈善会列支的,可给予开具慈善捐助抵扣税务证明;鼓励了解救助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对善意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使善意救助人免受财产损失和免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由互助基金按照章程对证明人予以奖励。

  龙江镇党委委员冯翔告诉记者,《办法》最主要的亮点在于,为了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这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

  据悉,龙江镇出台对保障善意救助行为的文件,在顺德区属首例。冯翔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不少问题,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反响强烈,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有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政府及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对见义勇为者和善意施救者因为在救助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予以保护,从而鼓励公民积极救助他人。

  龙江镇党委书记梁伟沛认为,《办法》可以大力化解社会“不敢做好事”的道德困境,营造尚德倡善的氛围,提升龙江30万市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将龙江打造成为“安全正义港湾、友爱互助福地”,更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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