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怎么办?广东出台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 通讯员粤卫信报道: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大病专项救治、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分类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出生缺陷等致贫危害因素影响风险明显降低,贫困人口并有所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导致相对贫困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全省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中,有慢性病、残疾和患有大病的人数占四成。
《计划》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全省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人口为对象,从完善各类医保和救助政策,减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等方面做出了规划和部署。
《计划》提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贫困人口中途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对经救助后自负医疗总费用仍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大病筛查、确诊,分类组织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制定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计划》提出,要落实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升级达标建设工程,提高基层人才队伍业务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2020年底前,全省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要在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并进行家庭医生签约补助,为贫困人口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要加强贫困人口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病防控,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范围,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扶贫,建立贫困人口疾病信息数据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针对2277个贫困村,《计划》提出了精准的健康管理计划。要落实为贫困村群众免费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为贫困村卫生站配置远程医疗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包,实现贫困村远程医疗全覆盖,为群众提供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和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19年底前,完成贫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业务轮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用申请,由市级或县级财政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并逐年持续增长,2018年各级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490元。同时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从批准享受个人缴费资助之日起,做好政策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收取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已经收取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退回个人已缴费用,保证了贫困人口及时享受政策待遇。二是对其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予以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平均水平达到76%,大病保险报销平均水平达到70%;门诊常见病、多发病予以报销,平均报销水平达到50%以上。
二、在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贫困人口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在普遍人群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采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提高其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三、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有哪些新政策?
答: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门诊包括恶性肿瘤、肾移植术等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病情稳定、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的特殊病、慢性病的费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救助范围,实行免除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报销80%以上。二是提高救助水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二次救助”政策,全面开展“二次救助”,即:对经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对象,按照其自负医疗费用总额(含政策内和政策外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惠州、广州、中山、江门、佛山、潮州、肇庆等市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二次救助的条件、救助比例等予以了明确。此外,《三年行动计划》还提出了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基础上,从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
四、以实例说明,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如何实现减负?
答:李某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某市三甲医院住院,出院时医疗总费用为100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为8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6%:80000*0.76=608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为80000-60800=192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降低起付线70%为4500元),大病保险报销70%:(19200-4500)*0.7=1029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为:80000-60800-10290=8910元;医疗救助报销80%:8910*0.8=7128元;经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合规自负费用为80000-60800-10290-7128=1782元。李某出院时个人需支付政策范围内合规自负部分1782元和政策外费用20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内4500元,共26282元。从本案分析看,李某虽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只有1782元,但由于政策外费用和大病保险起付线内费用共有24500元,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为26282元。
为解决这个问题,省民政厅等部门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的通知》(粤民发〔2017〕84号),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于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开展“二次救助”的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突破政策内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将政策范围外自付医疗费用计入医疗救助基数,在年度救助封顶线以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模式(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比例高于其他救助对象;自付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高)给予“二次救助”。如因特殊情况需突破年度封顶线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贫困人口就医付费和结算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收押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费用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同时省民政厅会同省社保局推进建立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
六、我省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2018年2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主要亮点有:一是按照科学界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救治台账。根据“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提供的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二是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指定市级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三是科学合理制定诊疗方案。在国家印发的相关诊疗方案、临床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临床路径,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诊疗流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药品、耗材和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控制好医疗费用。四是精心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动村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五是确保医疗救治水平。对于部分疾病县域内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可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发挥政策保障合力。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制度。七是推行“一站式”结算。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救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七、我省在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有哪些突出做法?
答: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17年3月我省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力求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格局科学合理,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三年内统筹安排500亿元,推动落实两大类18个项目。要求着眼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这些政策的出台,是综合考虑近年来我省基层卫生运行情况,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部署。
八、贫困人口享有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答:1、2017年10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到2018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惠及我省贫困人口。2、2018年3月22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普惠型有偿签约服务包作为当地政府对贫困人口保民生、实施补助的普惠型服务包。属于补助对象的,免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同时享受其签约家庭医生的特定人群普惠型服务包的服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指定药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部分进行用药补助。3、为全部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年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九、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贫困人口精准健康扶贫?
答:对扶贫对象健康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采集及动态更新是精准健康扶贫的基础。省卫生计生委已建设完成覆盖全省约1.2亿常住人口基础信息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员人口系统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与“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实时对接,可以对每一户贫困家庭中的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建立贫困人口疾病信息数据库,对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进行精准定位和精准施策打下坚实基础。
十、如何用互联网+手段对贫困村进行健康管理?
答:远程医疗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正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人民医院建设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及远程心电中心,上联省级三甲医疗,为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指出,我省优先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村,通过为贫困村配置远程医疗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包和远程医疗系统软件,实现2277条贫困村远程医疗全覆盖,为当地群众提供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和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我省贫困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施进度如何?
答:截止目前,全省2277个贫困村共1359个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60%。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三条举措,力争2019年底全部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的督导,要求各地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加快贫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进度;二是贫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已经纳入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省卫生计生委将协调省财政厅尽快下拨资金;三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规定,可以统筹使用奖补资金支持村卫生站等公益设施建设。我们将要求各地将贫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纳入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