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今起,广东举报涉黑恶,最高奖50万元!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 通讯员陈丹曦 黄桂林报道:今早(5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成果。会上同时发布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最高可奖50万元。
广东省扫黑除恶办处长雷锦华介绍,近期,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经报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并于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办法》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奖励范围更广。不仅对实名举报我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而且对举报相关“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奖励。
二是奖励金额更高。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依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是奖励适用的罪行更多。
此次奖励办法适用于以下11类涉黑涉恶线索:
一是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是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举报途径】
当天,省扫黑除恶办同时公布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三种举报途径,以及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的举报方式。
一是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二是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三是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省扫黑除恶办表示:
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进行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