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改租”正式启动 水电气价将按居民标准执行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发表时间:2018-07-12 08:26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11日晚,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正式印发。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7月9日前在建、已建、库存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改建项目分为两种类型:已动工建设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其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如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妥善处理改建后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事宜,并承担由改建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租赁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在建未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等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不再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

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未验收备案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文件自动作废。项目重新启动时,须重新办理项目认定及审批手续。

编辑:木东
数字报

佛山“商改租”正式启动 水电气价将按居民标准执行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2018-07-12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11日晚,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正式印发。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7月9日前在建、已建、库存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改建项目分为两种类型:已动工建设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其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如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妥善处理改建后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事宜,并承担由改建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租赁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在建未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等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不再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

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未验收备案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文件自动作废。项目重新启动时,须重新办理项目认定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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