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小伙为圆“枪迷”梦自制枪弹 获刑三年

来源:羊城派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7-12 10:4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均系法律禁止的行为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欧阳丹 许舒靖

  我国对枪械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均系法律禁止的行为。

  不少喜欢看电影大片的朋友都会,为片中英雄持枪打击犯罪的情景而着迷,在肇庆工作的一位广西小伙子也是如此。不过,他却有点“疯狂”,为圆“枪迷”梦,网购配件自制枪弹,结果梦未圆,人却为此锒铛入狱……记者今天从肇庆市法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宣判。

  案情回顾:

  为圆“枪迷”梦

  网购配件制枪造弹

  何某是在肇庆高要工作的一名广西小伙子。2017年1月,对气枪有着浓厚兴趣的何某,通过网络搜索到购买气枪配件的论坛,之后在论坛上购买了两支气枪配件以及500颗铅弹。

  收到第一支枪的配件后,何某按照卖家发来的视频,耗时一个月自行制造出了第一支气枪,在工厂闲置的空地测试,并射死了十几米开外的一只小鸟。尝到刺激的他,又喜又怕,此次试射后,便将气枪藏在该闲置空地的草丛下。

  2017年4月初,尝到试枪成功甜头的何某,迫切地想要锻炼自己的手艺,于是他催促卖家尽快将第二支枪的配件邮寄过来。通过多次快递,何某收到了第二支枪的部分配件,但缺少了气枪配件电池和瞄准镜,心情急切的他通过网购,买到了这两样配件。

  这一次,卖家告诉他成品铅弹的价格较高,自己制造铅弹成本较低,于是,他又向卖家购买了制弹模具和两公斤原料,自行制弹。很快,他利用手上的材料独自制造好了第二支气枪及200多颗成品铅弹,并完成了气枪的试滑行。但何某制造的第二支气枪还未实际使用,就被公安民警查获。

  2017年5月,公安人员对何某居住的高要区某工厂宿舍以及工作的工厂一闲置空地草丛进行搜查,查获了3支枪形物体、759枚弹形物体以及铅弹模具、原料等物品。

  经鉴定,3支枪形物体中,黑色枪形物体为没有杀伤力的仿真玩具手枪;其余两支枪形物体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并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支的规定,认定为枪支;送检的弹形物体中有728枚为气枪弹。

  法院审理:

  非法制枪代价高

  小伙子梦破悔不当初

  2017年6月,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被告人何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因个人喜好,通过网络向他人先后购买了2套气枪配件、500发铅弹以及一套铅弹模具、原料,利用购买的配件自行组装气枪2支,以及利用铅弹模具、原料非法制造铅弹200多发,并持其中一支气枪在其工作的工厂空地进行射击,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何某是通过网上卖家发视频教其组装枪支的,并不是自行组装。被告人何某的犯罪动机是个人喜好,其文化水平不高,所组装的枪支没有转卖销售,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损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被告人何某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针对被告人何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高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被告人何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制造枪支及弹药的工具和配件,在其居住的工厂宿舍内通过观看视频自己独自完成枪支组装和弹药制造,以上行为均系由其独立完成,据此,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罪名成立。

  本案被告人何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动机系出于个人喜好,制造的2支气枪其中1支进行了试枪,另1支未实际使用。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其有转卖销售的意图和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损害,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文化程度不高不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借口,且在案中被告人没有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刑法规定,高要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查获在案的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及原料,依法予以没收销毁。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何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学法知法守法

  勿因不良爱好断前程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正当青春年华,却因为个人一时喜好,且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要在狱中度过人生中美好的三年时光,并将为自己的人生履历添上不光彩的一笔。因此,为了社会安全,也为了自己的前程,勿在法律面前存在侥幸心理,也勿要为了自己的爱好,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羊城派

  图片|视觉中国

  责编|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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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广东一小伙为圆“枪迷”梦自制枪弹 获刑三年

羊城派  作者:董柳  2018-07-1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均系法律禁止的行为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欧阳丹 许舒靖

  我国对枪械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均系法律禁止的行为。

  不少喜欢看电影大片的朋友都会,为片中英雄持枪打击犯罪的情景而着迷,在肇庆工作的一位广西小伙子也是如此。不过,他却有点“疯狂”,为圆“枪迷”梦,网购配件自制枪弹,结果梦未圆,人却为此锒铛入狱……记者今天从肇庆市法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宣判。

  案情回顾:

  为圆“枪迷”梦

  网购配件制枪造弹

  何某是在肇庆高要工作的一名广西小伙子。2017年1月,对气枪有着浓厚兴趣的何某,通过网络搜索到购买气枪配件的论坛,之后在论坛上购买了两支气枪配件以及500颗铅弹。

  收到第一支枪的配件后,何某按照卖家发来的视频,耗时一个月自行制造出了第一支气枪,在工厂闲置的空地测试,并射死了十几米开外的一只小鸟。尝到刺激的他,又喜又怕,此次试射后,便将气枪藏在该闲置空地的草丛下。

  2017年4月初,尝到试枪成功甜头的何某,迫切地想要锻炼自己的手艺,于是他催促卖家尽快将第二支枪的配件邮寄过来。通过多次快递,何某收到了第二支枪的部分配件,但缺少了气枪配件电池和瞄准镜,心情急切的他通过网购,买到了这两样配件。

  这一次,卖家告诉他成品铅弹的价格较高,自己制造铅弹成本较低,于是,他又向卖家购买了制弹模具和两公斤原料,自行制弹。很快,他利用手上的材料独自制造好了第二支气枪及200多颗成品铅弹,并完成了气枪的试滑行。但何某制造的第二支气枪还未实际使用,就被公安民警查获。

  2017年5月,公安人员对何某居住的高要区某工厂宿舍以及工作的工厂一闲置空地草丛进行搜查,查获了3支枪形物体、759枚弹形物体以及铅弹模具、原料等物品。

  经鉴定,3支枪形物体中,黑色枪形物体为没有杀伤力的仿真玩具手枪;其余两支枪形物体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并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支的规定,认定为枪支;送检的弹形物体中有728枚为气枪弹。

  法院审理:

  非法制枪代价高

  小伙子梦破悔不当初

  2017年6月,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被告人何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因个人喜好,通过网络向他人先后购买了2套气枪配件、500发铅弹以及一套铅弹模具、原料,利用购买的配件自行组装气枪2支,以及利用铅弹模具、原料非法制造铅弹200多发,并持其中一支气枪在其工作的工厂空地进行射击,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何某是通过网上卖家发视频教其组装枪支的,并不是自行组装。被告人何某的犯罪动机是个人喜好,其文化水平不高,所组装的枪支没有转卖销售,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损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被告人何某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针对被告人何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高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被告人何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制造枪支及弹药的工具和配件,在其居住的工厂宿舍内通过观看视频自己独自完成枪支组装和弹药制造,以上行为均系由其独立完成,据此,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罪名成立。

  本案被告人何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动机系出于个人喜好,制造的2支气枪其中1支进行了试枪,另1支未实际使用。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其有转卖销售的意图和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损害,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文化程度不高不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借口,且在案中被告人没有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刑法规定,高要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查获在案的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及原料,依法予以没收销毁。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何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学法知法守法

  勿因不良爱好断前程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正当青春年华,却因为个人一时喜好,且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要在狱中度过人生中美好的三年时光,并将为自己的人生履历添上不光彩的一笔。因此,为了社会安全,也为了自己的前程,勿在法律面前存在侥幸心理,也勿要为了自己的爱好,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羊城派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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