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订单信息2万多条 贸易公司员工判刑三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从公司淘宝店导出2万余条交易订单信息,然后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经审理,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莫某恩入职位于白云区三元里街的某贸易公司,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的日常运营。同年12月7日,莫某恩利用工作之便使用电脑登录该公司淘宝店,在后台分八次导出22609条交易订单信息,内容包含有淘宝买家会员姓名、买家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明细、付款金额、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号码等,后贩卖给同案人赖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莫某恩于2018年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恩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为此,白云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