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受理35宗妨害公务罪案件 酒后暴力抗法占三成

来源:金羊网 作者:谢颖 发表时间:2018-07-18 16:41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7月1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了妨害公务罪典型案例。据统计,该院2016年以来共受理此类案件35宗51人,其中11宗16人发生在酒后,占比近三成。对此,该院建议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制观念,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驾车意欲非法倾倒垃圾

遇查处连撞五辆执法车
2017年11月6日1时许,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在常平镇环城南路到公常路龙昌玩具厂附近路段对非法倾倒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时发现,徐某刚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车有非法倾倒垃圾嫌疑,徐某刚发现执法人员跟踪后马上加速驶离。执法人员马某见状一边加速超车欲截停徐某刚,一边通过扩音器表明执法身份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徐某刚不予理会直接冲撞执法车辆后高速逃离现场。

后执法人员根据部署在附近路段用执法车辆“一字排开”设置路障进行拦截,并用扩音器示意徐某刚停车接受检查,徐某刚无视指令驾车加速强行撞开执法车辆逃脱。执法人员吴某等继续驾驶执法车跟踪至深圳市光明新区时,执法车又被拦截和打砸。

2018年1月25日,徐某刚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徐某刚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刚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某刚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生日宴结账与菜馆人员冲突

还借酒劲袭警

 

据该院统计,2016年以来受理的35宗共51人妨害公务罪案件,有11宗16人是发生在酒后,占该类案件的三成。许多被告人酒后借着酒劲闹事,还对到场处理的公安人员大打出手。其中一宗案件就是被告人摆生日宴时因结账问题和菜馆人员起冲突,最后还和宾客对接警的民警和治安员动起了手,最终6人锒铛入狱。

2016年9月16日中午,被告人肖某雄在东莞市凤岗镇某酒店摆生日宴,宴请被告人唐某强、肖某发、罗某龙、蒋某文、蒋某国等人吃饭。中午2点左右,肖某雄因结账问题与该菜馆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及冲突,派出所接到菜馆工作人员报警后由民警曹某带领治安员徐某前往。曹某等人到场后,要求双方停止争吵一同前往派出所处理。此时已走出店外的唐某强借着酒劲想返回店内吵闹,曹走到店门口阻止,而唐某强则抓住曹某的警服拉扯,此时肖某雄、肖某发、罗某龙便上前与唐某强一同将曹推至墙角。曹某多次警告唐某强等人停止过激行为但唐某强等人不听,仍对曹进行拉扯,致使曹的警服多枚纽扣被拉掉、胸部及手臂被抓伤。治安员徐某见状便上前拉出曹某,曹借机挣脱后唐某强、肖某发、罗某龙以及蒋某文、蒋某国等人转而围住徐,并对徐进行拉扯致使其倒在地上,治安服多枚纽扣也被拉掉,胸部及手臂被抓伤。随后多名民警及治安员到场后才将肖某雄等人控制。经法医鉴定,曹某、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庭审时,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对自己酒后情绪过激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法院视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

勿因一时气愤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

近年来,妨害公务类案件不时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受到执法对象的谩骂、侮辱、诽谤,甚至是暴力袭击。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哲表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捆绑、殴打等;这里的“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胁。

法官提醒,社会民众应增强法制观念,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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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三法院受理35宗妨害公务罪案件 酒后暴力抗法占三成

金羊网  作者:谢颖  2018-07-18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7月1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了妨害公务罪典型案例。据统计,该院2016年以来共受理此类案件35宗51人,其中11宗16人发生在酒后,占比近三成。对此,该院建议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制观念,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驾车意欲非法倾倒垃圾

遇查处连撞五辆执法车
2017年11月6日1时许,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在常平镇环城南路到公常路龙昌玩具厂附近路段对非法倾倒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时发现,徐某刚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车有非法倾倒垃圾嫌疑,徐某刚发现执法人员跟踪后马上加速驶离。执法人员马某见状一边加速超车欲截停徐某刚,一边通过扩音器表明执法身份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徐某刚不予理会直接冲撞执法车辆后高速逃离现场。

后执法人员根据部署在附近路段用执法车辆“一字排开”设置路障进行拦截,并用扩音器示意徐某刚停车接受检查,徐某刚无视指令驾车加速强行撞开执法车辆逃脱。执法人员吴某等继续驾驶执法车跟踪至深圳市光明新区时,执法车又被拦截和打砸。

2018年1月25日,徐某刚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徐某刚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刚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某刚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生日宴结账与菜馆人员冲突

还借酒劲袭警

 

据该院统计,2016年以来受理的35宗共51人妨害公务罪案件,有11宗16人是发生在酒后,占该类案件的三成。许多被告人酒后借着酒劲闹事,还对到场处理的公安人员大打出手。其中一宗案件就是被告人摆生日宴时因结账问题和菜馆人员起冲突,最后还和宾客对接警的民警和治安员动起了手,最终6人锒铛入狱。

2016年9月16日中午,被告人肖某雄在东莞市凤岗镇某酒店摆生日宴,宴请被告人唐某强、肖某发、罗某龙、蒋某文、蒋某国等人吃饭。中午2点左右,肖某雄因结账问题与该菜馆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及冲突,派出所接到菜馆工作人员报警后由民警曹某带领治安员徐某前往。曹某等人到场后,要求双方停止争吵一同前往派出所处理。此时已走出店外的唐某强借着酒劲想返回店内吵闹,曹走到店门口阻止,而唐某强则抓住曹某的警服拉扯,此时肖某雄、肖某发、罗某龙便上前与唐某强一同将曹推至墙角。曹某多次警告唐某强等人停止过激行为但唐某强等人不听,仍对曹进行拉扯,致使曹的警服多枚纽扣被拉掉、胸部及手臂被抓伤。治安员徐某见状便上前拉出曹某,曹借机挣脱后唐某强、肖某发、罗某龙以及蒋某文、蒋某国等人转而围住徐,并对徐进行拉扯致使其倒在地上,治安服多枚纽扣也被拉掉,胸部及手臂被抓伤。随后多名民警及治安员到场后才将肖某雄等人控制。经法医鉴定,曹某、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庭审时,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对自己酒后情绪过激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法院视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

勿因一时气愤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

近年来,妨害公务类案件不时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受到执法对象的谩骂、侮辱、诽谤,甚至是暴力袭击。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哲表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捆绑、殴打等;这里的“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胁。

法官提醒,社会民众应增强法制观念,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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