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改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来源:金羊网 作者:罗仕 发表时间:2018-08-01 21:08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8月1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改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此外,还新增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和处理的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在规定人员范围内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在经济困难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规定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为1425元)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分别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驻穗或者入伍前为广州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公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规定,表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均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申请;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通过司法所、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转交申请;邮寄申请等。

意见建议途径: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9月1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意见建议途径如下: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编辑:Gia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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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改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金羊网  作者:罗仕  2018-08-01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8月1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改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此外,还新增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和处理的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在规定人员范围内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在经济困难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规定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为1425元)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分别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驻穗或者入伍前为广州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公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规定,表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均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申请;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通过司法所、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转交申请;邮寄申请等。

意见建议途径: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9月1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意见建议途径如下: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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