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正式实施 省教育厅权威解读

来源:金羊网 作者:周聪 发表时间:2018-08-05 17:42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9月1日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职业教育有何影响?中、高职学生在就业、升学方面有何促进?对于改善职教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学校热、企业冷”又有怎样的帮助?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职校生上升通道有哪些?

可以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原来,一考定终身使得职校学生缺乏上升空间,这也是不少职校生不愿意入读的原因之一。《条例》为职校生打通了上升的通道,让职校生在毕业也能有多种选择。

省教育厅表示,《条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主要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目前,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学生不授予学位。对此,教育厅解释,在学位方面,《条例》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

如何破解校企合作“一头热”?

将建立成本补偿加税收优惠制度

在前不久的民生热线上,不少网友提及的职业教育方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直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确实有‘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两个主体关注的目标不同。”

那么,《条例》在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教育厅表示,《条例》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总的来说,是对参与企业进行成本补偿、税收优惠。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

在税收优惠方面,《条例》要求,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成效显著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依法享受更多优惠。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相关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如何保证学生实习权益?

不得低于同岗试用工资的80%

与本科相比,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时,更加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少职业院校将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的课程定为定岗实习。那么在定岗实习的过程中,作为半工半读的学生,在付出了实际劳动后,是否应该享有工资与其他保障?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对此,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见习要求。而本次《条例》再次从签订协议、购买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对学生权益的保障。特别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创新方面,《条例》从三个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应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允许学生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最后,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

编辑:Qi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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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正式实施 省教育厅权威解读

金羊网  作者:周聪  2018-08-05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9月1日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职业教育有何影响?中、高职学生在就业、升学方面有何促进?对于改善职教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学校热、企业冷”又有怎样的帮助?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职校生上升通道有哪些?

可以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原来,一考定终身使得职校学生缺乏上升空间,这也是不少职校生不愿意入读的原因之一。《条例》为职校生打通了上升的通道,让职校生在毕业也能有多种选择。

省教育厅表示,《条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主要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目前,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学生不授予学位。对此,教育厅解释,在学位方面,《条例》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

如何破解校企合作“一头热”?

将建立成本补偿加税收优惠制度

在前不久的民生热线上,不少网友提及的职业教育方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直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确实有‘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两个主体关注的目标不同。”

那么,《条例》在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教育厅表示,《条例》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总的来说,是对参与企业进行成本补偿、税收优惠。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

在税收优惠方面,《条例》要求,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成效显著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依法享受更多优惠。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相关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如何保证学生实习权益?

不得低于同岗试用工资的80%

与本科相比,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时,更加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少职业院校将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的课程定为定岗实习。那么在定岗实习的过程中,作为半工半读的学生,在付出了实际劳动后,是否应该享有工资与其他保障?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对此,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见习要求。而本次《条例》再次从签订协议、购买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对学生权益的保障。特别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创新方面,《条例》从三个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应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允许学生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最后,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

编辑:Qi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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