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选前 要先过法院老赖查询这关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夏江丽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今天(15日)上午发布《关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选前,要先过法院“老赖”查询这关,同时对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出现有“老赖”行径的情况做了应对规定。据了解,这份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南沙区委员会办公室、南沙区法院联合出台的《意见》,是全省首份专门针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的联合惩戒文件。
据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负责人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加大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区司法工作实际及经验,广州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共四条。第一条规定: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中发现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意见》第二条规定: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人民法院通报,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采取约谈等方式,提醒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根据人民法院提请,依法依规及时研究处理。
第四条规定: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人民法院提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区政协依照章程撤销其参加政协委员会的资格。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义务。据了解,《意见》是对中央有关精神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系统化落实。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