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资金申报 单笔最高可获50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发表时间:2018-08-17 11:12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记者从佛山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即将开始,单笔最高可达50万元,申报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据介绍,申报企业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其中在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方面,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申报期内批发纳税额10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50万元以上、餐饮纳税额30万元以上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按企业年纳税额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为支持产业做强做大,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达15%或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纳税额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总部企业每年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奖励。

  对申报期内新组建且制定并开展统一实施经营服务标准,统筹客流资源、品牌引进等的商圈商(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和1万元;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此外,专项资金还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开展各类促消活动、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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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资金申报 单笔最高可获50万元

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2018-08-17

  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记者从佛山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即将开始,单笔最高可达50万元,申报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据介绍,申报企业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其中在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方面,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申报期内批发纳税额10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50万元以上、餐饮纳税额30万元以上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按企业年纳税额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为支持产业做强做大,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达15%或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纳税额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总部企业每年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奖励。

  对申报期内新组建且制定并开展统一实施经营服务标准,统筹客流资源、品牌引进等的商圈商(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和1万元;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此外,专项资金还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开展各类促消活动、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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