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充当赌场“保护伞 ”获刑五年半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发表时间:2018-08-20 22:26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郑洁莹 通讯员卢思莹、叶彩云、黄淑瑜报道:“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却走上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追悔莫及,我错了……”,被告人郭某铭深深忏悔。今日(20号),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审理了惠州市监察委首例留置案。郭某铭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开设赌场,为其通风报信,期间受贿共计136万。经审查,法院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被告人郭某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

据悉,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郭某铭任职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先后多次向该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骆某辉等多位公职人员“打招呼”,为邱某源、林某洋等恶势力开设赌场疏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并分别收受邱某源、林某洋共计136万元。其中,送给骆某辉10万元。据悉,郭某铭先后5次利用骆某辉等人提供的信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开设赌场逃避处罚。

直至2018年1月,惠州市公安局掌握到,郭某铭收受林某洋的37万元,并向其通风报信的犯罪线索后,于2018年2月7日将该线索移送惠州市监察委员会,随后对郭某铭进行留置调查,并以上述罪名调查终结,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后,郭某铭收受林某洋的37万元赃款已被惠州市公安局扣押并转至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后郭某铭又主动退回收受的剩余赃款89万元。

经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铭所犯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其已被留置近7个月及综合其他因素,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
 

编辑: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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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职人员​充当赌场“保护伞 ”获刑五年半

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2018-08-20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郑洁莹 通讯员卢思莹、叶彩云、黄淑瑜报道:“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却走上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追悔莫及,我错了……”,被告人郭某铭深深忏悔。今日(20号),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审理了惠州市监察委首例留置案。郭某铭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开设赌场,为其通风报信,期间受贿共计136万。经审查,法院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被告人郭某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

据悉,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郭某铭任职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先后多次向该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骆某辉等多位公职人员“打招呼”,为邱某源、林某洋等恶势力开设赌场疏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并分别收受邱某源、林某洋共计136万元。其中,送给骆某辉10万元。据悉,郭某铭先后5次利用骆某辉等人提供的信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开设赌场逃避处罚。

直至2018年1月,惠州市公安局掌握到,郭某铭收受林某洋的37万元,并向其通风报信的犯罪线索后,于2018年2月7日将该线索移送惠州市监察委员会,随后对郭某铭进行留置调查,并以上述罪名调查终结,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后,郭某铭收受林某洋的37万元赃款已被惠州市公安局扣押并转至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后郭某铭又主动退回收受的剩余赃款89万元。

经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铭所犯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其已被留置近7个月及综合其他因素,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
 

编辑: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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