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篷车首进荔湾区中南街 豆丁辣妈齐上阵
公共场地减少 文化活动凋零 绿地与停车位如何共存
文/图 金羊网记者 宋昀潇 实习生 袁嘉慧
2018“共建共享和谐广东”文化大篷车社区行暨第七届广东十大文明和谐社区示范活动,由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发起,得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文化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指导,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广州市羊城公益文化传播中心联合主办,并得到天天洗衣、九元航空、大都会人寿广东分公司、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益支持。
活动现场
8月25日上午,“共建共享和谐广东”2018文化大篷车开到了荔湾区中南街社区,为加强村与村之间、当地人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联系,建设和谐社区,中南街家综举办了“扬中南本土特色文化,展社区居民动人风采”大型汇演活动。经过半年的比赛,海中海南两个社区共13个精彩节目最终“杀”入总汇演,吸引了众多中南街居民前来观看。活动中还进行了中南街文化俱乐部的揭牌和成员授旗仪式,未来中南街将借助此平台为民间自发组建的文化活动队伍提供更多资源与展示的舞台,开展更多惠民表演,建设“文化社区”。
小小豆丁不怯场,“低头族”抬起头
汇演中宝贝幼儿园舞蹈队带来的表演——《抬起头》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舞蹈表演中一个老师扮成白头发爷爷,和小豆丁们互动,可是孩子们都在低头玩手机,借“爷爷”之口表达现代社会无论大人小孩都在时时刻刻玩手机的现状,最后孩子们意识到爷爷的孤独,和爷爷一起做游戏,整个舞蹈表演既讲故事,又弘扬价值观,小豆丁们精彩的表现更是吸引观众竞相拿出手机拍照摄影。一位来自江苏的小朋友刚入园一个礼拜,就参与了此次表演,“我一点都不紧张,我觉得我表演的可好了!”。
大龄“辣妈”也活力,功夫扇舞起来
此次汇演,表演人员不仅有幼儿园小朋友,还有“活力辣妈队”的“辣妈们”。这些“辣妈”年龄最小的年近六十,年龄最大的七十三岁,为什么会起这么酷的队名?队员周丽娟告诉记者“我们都有孩子,而且我们天天早上一起锻炼,身体很好,很有活力,当然就是活力辣妈!”据悉,“活力辣妈队”共有20多位成员,此次表演的节目《中国功夫扇》从去年开始准备,最终从30多个节目中突围而出,得以在汇演中登台,表演过程中观众不断发出“哇”的声音,让表演的“辣妈们”都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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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绿地还是要停车位?
此次“共建共享和谐广东”2018文化大篷车社区行暨“扬中南本土特色文化,展社区居民动人风采”大型汇演活动一方面是建设“文化社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应对社区公共活动场地减少,停车位增多导致的广场舞、歌唱队伍等社区集体活动凋零的现状。
据广州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末,广州常住人口1449.84万人,成为名副其实的“超大城市”。同时,汽车保有量约240万辆,在全国“榜上有名”,与之相对的是广州的停车位明显不足:在册规范停泊位约66万个,缺口超过150万个,其中住宅配套停车位仅35万个,占53%,供需极度不平衡。
中南街文化站站长姚若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阵地坚决不能少,所以我们清理了被占用的公共场所,用政府下发的‘微改造’资金的一部分建造停车场,该停车场提供150个车位,主要满足人员密集区外来车辆的停车问题,预计一两个月后就可以投入使用;另外我们要求居民将私人车辆停入自家花场,尽量不占用公共用地;最后在一些文化活动用地周边进行垃圾清理,空出更多的空间进行文化活动。”记者询问到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姚若初表示“目前还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决定,但收取的费用是归全体村民所有。”
小区公共绿地谁说了算?
《物权法》明确提出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小区公共绿地作为“物”,到底谁说了算?需要首先明确小区公共绿地的归属,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所有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周活宁表示“无论有无业委会,小区公共绿地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这一部分土地的处置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至于‘村改居’小区,也是如此,村集体用地归全体村民共有”。因此小区公共绿地若想改成停车位,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的。
那“无主地”是否就可以用来停车?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表示“在小区中的一般都应该是归小区共有”,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内部的土地归属在商业合同中一般都是明确的,应该不存在无主地的情况”。周活宁认为即使小区中存在“无主地”,那也应该是公众所有,不是个人私有,“设私锁”、“占位”有可能侵占国家物权,属非法占有。
变更用地需要“两步走”,三种救济措施保权益
假设部分小区业主提出要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要通过哪些流程可以最终确定变更呢?周活宁告诉记者“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属于对“物”用途的重大变更,需要双2/3通过,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是前置条件;后置条件是即使业委会或集体决定绿地变更,但因为这种变更涉及小区规划,还需交由规划局进行审批。”彭澎告诉记者“规划局有时要和城管分工合作,规划局负责审批是否合理,城管负责拆除违规建筑。”所以,如果要合法有据的将公共绿地变为停车位,“两步走”缺一不可。
双2/3通过的要求可以保证多数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但规划局也会提防“暴力民主”的可能,在接到业委会的申请后会举行听证会或专家征询会,确保不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周活宁告诉记者,如果小区居民对业委会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的决定不满的话,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划局在进行审批时会进行公证,在社区显眼位置公示,如果有居民认为这种变更确实侵害到自身权益,可以向规划局申请复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的诉讼”。
软硬兼施解决绿地车位之争,讲法也讲情
公共绿地与停车位之间的博弈不仅仅发生在广州,很多城市也有类似情况,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汽车越来越普及,在一些较早建成的或规划不合理的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十分普遍,公共用地就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公共绿地。
虽然《物权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要真正实现两者的平衡,“还是需要相邻关系的妥协让步”,周活宁表示,“想要停车位的居民和想要绿地的居民,两方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法律不是万能的,硬性的规定也需要软性的沟通,这样才是一个和谐的社区”。彭澎认为“面对公共绿地和停车位的矛盾要‘一事一议’,努力找到平衡,合理调整绿地空间;铺设透视砖也是一种方法;另外可以从软件上提高,比如设置共享车位,盘活有限的车位……从城市的角度考虑,就要敢于‘大破大立’,要考虑到公众对停车场的需要,不要一味建设商业用地。”陈昂鹏告诉记者“如果将公共绿地建成了停车位,那么所得的停车收费应该回馈小区,作为一种补偿,增加小区居民福利。居民活动的权利和车主停车的权利是要协调平衡的,所以在做出公共决策之前就要充分协调,做到最大程度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