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议在司法机关设立技术调查官
金羊网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在29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人大经济工委就《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了初审意见报告。
经济工委针对调研座谈征集的160余条意见和建议,并就主要意见和建议与立法调研小组多次共同研究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
主要包括,关于职务发明权属。建议在保留法定权属的前提下,采用“雇主优先”的法定权属模式与“优待雇员”的约定权属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职务发明权利的合理配置;同时,在职务发明的范围和奖励报酬问题上进行探索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议进一步优化全方位的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证据调查和责任机制,解决举证难、鉴定难问题;探索将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功能、职责法定化,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仲裁”的有关内容,从总则、章节设置等方面突出仲裁的地位。
关于侵权认定的问题,建议借鉴南京等地经验,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予以明确,在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技术调查官。
关于举证问题,初审意见认为,鉴于证据收集和举证是知识产权强保护非常重要的环节,建议就证据收集、证据开示、第三方证据提交、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进行探索研究;建议对拒不举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司法制裁或者责令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后果;同时,建议考虑借鉴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云上仲裁电子证据固化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电子证据固化的有关条款。
关于侵权赔偿金额,建议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侵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积极运用经济分析、第三方专业评估等,提高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