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新华社 2018-08-31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