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买满十年可增购取得完全产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彤 发表时间:2018-09-12 09:21

  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省住建厅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城镇无房居民可出一半的钱购买低价房屋,产权与政府等供应方共同享有。

  承购人出资价格占比不低于50%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由政府支持,供应主体筹集,以低于评估价配售给供应对象的住房。简言之,购房者和政府等供应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购房者按出资多少来确定所拥有的产权比重。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房一般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但征求意见稿并未详细地列明具体指标。

  在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者可享受一定优惠。根据征求意见稿,他们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理权利。根据征求意见稿,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对共有产权房使用和处理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的使用和处理作了明确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其中,增购或转让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除特殊原因,不得转让。但可以依法将所持有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那么房子可以留给孩子吗?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但必须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继承人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产权转让。

  六种渠道筹集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标时,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予以优先保障,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的,不占用各地年度用地指标。

  为筹集更多房源,征求意见稿指明了六种渠道,其中指出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可按要求盘活。其他几个渠道为: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他途径筹集。

编辑: 宝厷
数字报

广东共有产权房买满十年可增购取得完全产权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彤  2018-09-12

  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省住建厅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城镇无房居民可出一半的钱购买低价房屋,产权与政府等供应方共同享有。

  承购人出资价格占比不低于50%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由政府支持,供应主体筹集,以低于评估价配售给供应对象的住房。简言之,购房者和政府等供应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购房者按出资多少来确定所拥有的产权比重。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房一般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但征求意见稿并未详细地列明具体指标。

  在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者可享受一定优惠。根据征求意见稿,他们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理权利。根据征求意见稿,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对共有产权房使用和处理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的使用和处理作了明确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其中,增购或转让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除特殊原因,不得转让。但可以依法将所持有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那么房子可以留给孩子吗?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但必须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继承人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产权转让。

  六种渠道筹集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标时,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予以优先保障,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的,不占用各地年度用地指标。

  为筹集更多房源,征求意见稿指明了六种渠道,其中指出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可按要求盘活。其他几个渠道为: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他途径筹集。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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