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4.2%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发表时间:2018-09-12 23:22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邹坤鸿、通讯员章婷、陈秋珍、周泽锋报道: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涉及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案件,继续沿用原有民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家事案件的司法需求。为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下称“大亚湾区法院”)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趋势,探索家事柔性审判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大亚湾区法院家事案件共收案91件,结案72件,调撤39件,调撤率达到了54.2%。

成立家事审判法庭
今年4月份,大亚湾区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从民事审判业务庭选调了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此外,还引入了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选任素质高、能力强的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作为辅助力量,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家事审判队伍。

据了解,目前,大亚湾区法院制定下发了《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了“调解前置、调解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等工作原则,同时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证明书制度等家事案件独特审理程序,以及对反家暴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范,让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更加规划化。

以调解前置为原则

大亚湾区法院坚持以调解前置为原则,化解家庭矛盾。今年5月,陈某某向大亚湾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要与其妻子离婚。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发现,陈某某与妻子蔡某某均系二婚,案件的难点不仅在于其夫妻二人的日常矛盾,还掺杂了双方子女及财产等因素,如果仅仅只对案件做出简单的裁判,难以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att_1002674_看图王.jpg

调解现场

8月3日,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一行,前往大亚湾黄鱼涌村委会,调查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前因后果,除了向当事人所在社区的派出所、村委会了解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还联合特邀调解员、社区妇女主任、村小组组长与当事人多次约谈,做思想工作,化解了双方矛盾。
在探索完善诉前联调机制的同时,大亚湾区法院还建立落实家事调解员制度,选任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业的人作为家事案件特邀调解员,发挥他们来源于群众的优势,做好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大亚湾法院立即发出了其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2016年3月,刘某向大亚湾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与丈夫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分居后其丈夫多次跟踪、骚扰自己,甚至曾被其在街上当众用摩托车U型锁殴打,致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依法裁定禁止黄某再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双方当事人。
为了保护在家事审判中弱势一方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大亚湾区法院及时运用人身保护令制度,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特殊保护。截至2018年8月,该院共依法为申请人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探索柔性审判
以往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单纯强调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财产的分割,而忽视了对当事人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保护,很少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情感修复和婚姻维护。
记者了解到,大亚湾法院做出一系列改革,探索柔性审判模式。 
为体现家事审判人性化特色,大亚湾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撤掉高台换圆桌,为当事人创造一个温馨舒缓的氛围,减少他们情绪上和心理上的对抗。在审理过程中,家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起因、感情基础等进行调查,将心理疏导融入家事审判工作之中。 
据了解,大亚湾区法院已经与公安、妇联、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构建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人民调解、社会救助等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探索社会调解与司法审判有效结合的新路径。
图说:法官带队去社区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

 

编辑:吴彤
数字报

大亚湾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4.2%

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2018-09-12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邹坤鸿、通讯员章婷、陈秋珍、周泽锋报道: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涉及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案件,继续沿用原有民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家事案件的司法需求。为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下称“大亚湾区法院”)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趋势,探索家事柔性审判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大亚湾区法院家事案件共收案91件,结案72件,调撤39件,调撤率达到了54.2%。

成立家事审判法庭
今年4月份,大亚湾区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从民事审判业务庭选调了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此外,还引入了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选任素质高、能力强的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作为辅助力量,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家事审判队伍。

据了解,目前,大亚湾区法院制定下发了《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了“调解前置、调解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等工作原则,同时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证明书制度等家事案件独特审理程序,以及对反家暴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范,让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更加规划化。

以调解前置为原则

大亚湾区法院坚持以调解前置为原则,化解家庭矛盾。今年5月,陈某某向大亚湾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要与其妻子离婚。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发现,陈某某与妻子蔡某某均系二婚,案件的难点不仅在于其夫妻二人的日常矛盾,还掺杂了双方子女及财产等因素,如果仅仅只对案件做出简单的裁判,难以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att_1002674_看图王.jpg

调解现场

8月3日,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一行,前往大亚湾黄鱼涌村委会,调查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前因后果,除了向当事人所在社区的派出所、村委会了解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还联合特邀调解员、社区妇女主任、村小组组长与当事人多次约谈,做思想工作,化解了双方矛盾。
在探索完善诉前联调机制的同时,大亚湾区法院还建立落实家事调解员制度,选任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业的人作为家事案件特邀调解员,发挥他们来源于群众的优势,做好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大亚湾法院立即发出了其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2016年3月,刘某向大亚湾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与丈夫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分居后其丈夫多次跟踪、骚扰自己,甚至曾被其在街上当众用摩托车U型锁殴打,致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依法裁定禁止黄某再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双方当事人。
为了保护在家事审判中弱势一方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大亚湾区法院及时运用人身保护令制度,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特殊保护。截至2018年8月,该院共依法为申请人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探索柔性审判
以往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单纯强调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财产的分割,而忽视了对当事人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保护,很少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情感修复和婚姻维护。
记者了解到,大亚湾法院做出一系列改革,探索柔性审判模式。 
为体现家事审判人性化特色,大亚湾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撤掉高台换圆桌,为当事人创造一个温馨舒缓的氛围,减少他们情绪上和心理上的对抗。在审理过程中,家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起因、感情基础等进行调查,将心理疏导融入家事审判工作之中。 
据了解,大亚湾区法院已经与公安、妇联、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构建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人民调解、社会救助等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探索社会调解与司法审判有效结合的新路径。
图说:法官带队去社区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

 

编辑:吴彤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