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家养老方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60岁以上老人可申请
有配餐有护理还有文娱 未来每个社区都有1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文/羊城派记者 谢颖
东莞老年人如何居家养老?对于这个问题,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给出了指引。其中称,配备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还有文化娱乐等功能室,以后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村)都能有一个,而且在东莞居住的60岁级以上老人就能申请这项服务了!
由于该《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市民有建议可于2018年9月19日前,通过电话22832533或者邮箱dgmzshflhcssy@163.com等方式反映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设施
每个社区都设1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据悉,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该《意见稿》称,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未来,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村(社区)资源,以片区为单位,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而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
但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托养服务的,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在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在服务对象上,《意见稿》规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如百岁以上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等等,符合《意见稿》中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还可申请政府资助。
资助标准是,按照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每月可领取720元、480元、360元不等的资助,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从服务内容上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同时,市民政局也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 整改后不合格2年内不可参与项目投标
记者注意到,在服务要求上,该《意见稿》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如果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拥有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此外,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来源|羊城派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谢红 实习生 谢舒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