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了!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还是报废车

来源:羊城派 作者:吴雨洁 发表时间:2018-09-14 15:01

  对重点车辆违法查处整治,是东莞交警夏季查处重点

  文/图 羊城派记者 余宝珠

  我们知道,交通违法较多且未处理的车辆常常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更严重的是这些车辆一般是处于逾期未检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根本无力赔偿,极大危害到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而这类车辆一直属于东莞交警“夏季攻势”中重点车辆管控对象。记者14日获悉,正是对这些车辆的重点管控,交警部门近日截获两交通违法较多且未处理的车辆。

  案例1: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还处于报废状态

  9月10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向茶山交警大队推送一辆车牌号为粤S762XX的重点车辆的行驶轨迹。茶山交警大队随即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拟出查缉方案。一方面派警力到相关路段守候并进行侦查布控,另一方面加强嫌疑车辆行驶轨迹周边区域道路的随机巡查。

涉事货车已处于报废

  通过侦查大队和茶山大队连续3日不分昼夜的蹲守,9月12日,民警最终在茶山镇圆头山大道粟边桥路口发现了粤S762XX中型厢式货车的踪迹,随后立即对该车进行截查。在安全喊停后,民警通过询问司机劳某、检查车辆及证件确认了此车正是推送的目标车辆,确认该车有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且处于报废状态。民警发现更为严重的是,劳某持有的是C1驾驶证,而驾驶的却是中型货车,其行为已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目前,茶山交警大队已依法暂扣了粤S762XX中型厢式货车,而司机劳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及驾驶报废车辆也已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天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鹰眼出击截下重点车辆 违规记录达55条

  根据“夏季攻势”部署,交警部门通过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ECARS系统、鹰眼系统等科技手段,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等重点车辆进行精准打击。

  9月11日11时许,勤务调度指挥中心收到ECARS系统的警报,一辆号牌为粤SF5XXX小型轿车进入园区。指挥中心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对该车进行实时追踪,根据该车的行驶轨迹,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在该车行驶路径组织拦截。随后,执勤民警在迎宾路附近拦截了该车。经核查,粤SF5XXX小型轿车年审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另外,该车从2015年11月至今,分别在湖南省永州市、郴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清远市等多地共有55条交通违法记录,总扣86分,罚款6050元。

小轿车有55条交通违法记录

  司机杨某对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松山湖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六千七百元的处罚。

交通违法记录达55条的该小车被成功拦截

不处理交通违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

  对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来源|羊城派

  责编|谢红 实习生 吴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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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还是报废车

羊城派  作者:吴雨洁  2018-09-14

  对重点车辆违法查处整治,是东莞交警夏季查处重点

  文/图 羊城派记者 余宝珠

  我们知道,交通违法较多且未处理的车辆常常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更严重的是这些车辆一般是处于逾期未检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根本无力赔偿,极大危害到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而这类车辆一直属于东莞交警“夏季攻势”中重点车辆管控对象。记者14日获悉,正是对这些车辆的重点管控,交警部门近日截获两交通违法较多且未处理的车辆。

  案例1: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还处于报废状态

  9月10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向茶山交警大队推送一辆车牌号为粤S762XX的重点车辆的行驶轨迹。茶山交警大队随即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拟出查缉方案。一方面派警力到相关路段守候并进行侦查布控,另一方面加强嫌疑车辆行驶轨迹周边区域道路的随机巡查。

涉事货车已处于报废

  通过侦查大队和茶山大队连续3日不分昼夜的蹲守,9月12日,民警最终在茶山镇圆头山大道粟边桥路口发现了粤S762XX中型厢式货车的踪迹,随后立即对该车进行截查。在安全喊停后,民警通过询问司机劳某、检查车辆及证件确认了此车正是推送的目标车辆,确认该车有10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且处于报废状态。民警发现更为严重的是,劳某持有的是C1驾驶证,而驾驶的却是中型货车,其行为已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目前,茶山交警大队已依法暂扣了粤S762XX中型厢式货车,而司机劳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及驾驶报废车辆也已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天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鹰眼出击截下重点车辆 违规记录达55条

  根据“夏季攻势”部署,交警部门通过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ECARS系统、鹰眼系统等科技手段,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等重点车辆进行精准打击。

  9月11日11时许,勤务调度指挥中心收到ECARS系统的警报,一辆号牌为粤SF5XXX小型轿车进入园区。指挥中心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对该车进行实时追踪,根据该车的行驶轨迹,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在该车行驶路径组织拦截。随后,执勤民警在迎宾路附近拦截了该车。经核查,粤SF5XXX小型轿车年审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另外,该车从2015年11月至今,分别在湖南省永州市、郴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清远市等多地共有55条交通违法记录,总扣86分,罚款6050元。

小轿车有55条交通违法记录

  司机杨某对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松山湖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六千七百元的处罚。

交通违法记录达55条的该小车被成功拦截

不处理交通违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

  对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来源|羊城派

  责编|谢红 实习生 吴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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