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检查勒索路人 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刑11年9个月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刘娅 发表时间:2018-09-15 07:36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娅报道:强力扫黑,铁腕惩恶。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公布了两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有人冒充警察对路人进行检查,然后找借口恐吓勒索;有人到桑拿中心以服务差及该中心涉黄经营等向公安机关举报等为由相要挟,勒索钱财。两宗案件共3人均被判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1年9个月。

案例一

冒充警察 恐吓勒索

2017年7月9日,被告人贺某湖伙同同案人游某等人(已判刑),驾驶面包车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工程勘察院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对经过的张某进行检查,以张某制作假烟为由,用手铐控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带上面包车进行殴打、恐吓,抢走张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诺基亚、苹果手机各1台,强行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余额10200元转账至同案人账户上,用张某的支付宝“花呗”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人民币499元,在抢得财物之后将张某放走。

同年7月31日,被告人丁某、贺某湖伙同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持刀、棍、辣椒水到白云区某超市后停车场旁李某的档口内,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喷辣椒水,砸坏档口内麻将机、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不锈钢茶水桌等,以收“保护费”为名向李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公安人员抓获而未能得逞。经鉴定,上述砸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贺某湖结伙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属恶势力犯罪,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抢劫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总和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案例二

要挟举报 多次勒索

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龙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张某经营的某桑拿中心服务差及该中心涉黄经营等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相要挟,先后两次共勒索得该中心13500元。同月,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勒索位于白云区黄某经营的某沐足中心15000元。同年8月26日至10月9日期间,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先后两次勒索位于白云区李某经营的某桑拿公司共1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多次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龙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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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检查勒索路人 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刑11年9个月

金羊网  作者:董柳、刘娅  2018-09-15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娅报道:强力扫黑,铁腕惩恶。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公布了两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有人冒充警察对路人进行检查,然后找借口恐吓勒索;有人到桑拿中心以服务差及该中心涉黄经营等向公安机关举报等为由相要挟,勒索钱财。两宗案件共3人均被判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1年9个月。

案例一

冒充警察 恐吓勒索

2017年7月9日,被告人贺某湖伙同同案人游某等人(已判刑),驾驶面包车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工程勘察院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对经过的张某进行检查,以张某制作假烟为由,用手铐控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带上面包车进行殴打、恐吓,抢走张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诺基亚、苹果手机各1台,强行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余额10200元转账至同案人账户上,用张某的支付宝“花呗”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人民币499元,在抢得财物之后将张某放走。

同年7月31日,被告人丁某、贺某湖伙同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持刀、棍、辣椒水到白云区某超市后停车场旁李某的档口内,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喷辣椒水,砸坏档口内麻将机、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不锈钢茶水桌等,以收“保护费”为名向李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公安人员抓获而未能得逞。经鉴定,上述砸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贺某湖结伙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属恶势力犯罪,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抢劫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总和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案例二

要挟举报 多次勒索

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龙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张某经营的某桑拿中心服务差及该中心涉黄经营等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相要挟,先后两次共勒索得该中心13500元。同月,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勒索位于白云区黄某经营的某沐足中心15000元。同年8月26日至10月9日期间,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先后两次勒索位于白云区李某经营的某桑拿公司共1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多次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龙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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