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涉黑分子“以赌养黑”“以毒养黑”“以恶养黑” 一审获刑四年二个月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许东俊、赵岑、夏江丽报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剑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阮某某参加以同案人彭某某(已判刑)为组织、领导者,以同案人李某某、樊某某、杨某等人(均已判刑)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被告人阮某某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据介绍,被告人阮某某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南沙区建区以来发展规模最大、犯罪行为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支持组织发展及组织活动;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周边地下赌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免费提供毒品给组织成员吸食、窝藏涉嫌犯罪的组织成员等方式笼络人心,以加强对组织的控制及管理。同时,该组织非法配置枪支、刀具等国家管制器械为作案工具,以增强组织的威慑力。其通过“以赌养黑”“以毒养黑”“以恶养黑”违法犯罪活动,竭力维持组织的发展,对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还有当地“保护伞”庇护。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该组织人员向南沙某派出所的3名警员共贿送十多万元人民币,以保证其在南沙区内开设的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目前该3名警员均被判刑,“保护伞”被彻底打掉。
开庭当天,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被告人阮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