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立足职能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汪棹桴 发表时间:2018-09-17 06:25

“大伙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村霸’属于什么性质,有什么危害?”日前,在中山市一场村居法治宣讲活动的现场,公益普法宣讲团的律师抛出这些问题后,迅速吸引了村民们专心听讲。9月以来,广东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多批公益普法宣讲团的律师在各地宣传“扫黑除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立足本职,从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辩护代理、广泛宣传发动等方面着手,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林剑标 李明权 谢平平

提高政治站位

不断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认识

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司法厅第一时间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进行专题传达学习,并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任组长的省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月13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2018年厅党委四大重点工作之一。

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工作动员会召开后,省司法厅迅速部署,于9月3日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就配合做好中央督导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明确要求。曾祥陆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抓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严禁司法行政干警职工与黑恶势力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联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严肃处理不姑息。截至目前,省司法厅已先后召开7次厅党委会和1次调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议题,曾祥陆作出批示指示上百次。

强化监管措施

全力确保涉黑涉恶重点人群不脱管、不失管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做好涉黑涉恶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收押和管理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责。”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何流明表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调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在监管改造方面,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大改造”,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深入做好教育改造矫治等工作,坚决确保全省各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全省监狱已对涉黑涉恶罪犯开展个别谈话教育8300余次;全省社区矫正机构也对3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了谈话教育。各地司法所通过走村入户、调查访谈、登记造册等方式,对涉黑涉恶刑释人员进行深入排查摸底,认真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

针对部分服刑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持观望态度或存有思想顾虑的情况,省监狱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情、理、法”不断加大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把物质奖励和政策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罪犯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除按照罪犯考核规定奖励外,对获得立功、重大立功的罪犯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努力在提高线索摸排质量上取得突破。为及时兑现奖励,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加强沟通对接,根据移交线索的价值进行分类分级,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790条,均已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规范辩护代理

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

“律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参与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及时组织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座谈会”,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就完善律师与公检法等机构的沟通机制、解决办案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司法厅还专门举办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培训班,全省21个地市也先后举办了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累计达5457人次。

省律师协会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目前已有广州、深圳等16个地市律协相应成立了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业务指导。

广泛宣传发动

已印发宣传海报、手册、宣传单430多万份

普法宣传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扫黑除恶究竟应该怎样宣传?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四个关键词注入到扫黑除恶普法宣传中。

关键词一:“植根社区”。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社区文化广场、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公共活动中心等重要场所平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海报等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深圳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制作推出扫黑除恶普法“口袋书”《扫黑除恶 靠您靠我》供群众免费取阅;茂名市司法局每月15日在市人民广场进行普法宣传,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向参与活动群众进行宣传;湛江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利用市区公交车站230个灯箱,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法治宣传等。

关键词二:“法治思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引入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宣传工作,让群众理解,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驻村律师、法援公职律师、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纳入“法律六进”普法宣传范围。

关键词三:“重点人群”。加强对服刑、戒毒、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不仅有利于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更是强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发放扫黑除恶“通告”、组织宣讲团巡回宣讲、播放专题电教片、制作黑板报、开展晚讲评等方式,充分调动服刑、戒毒、社矫人员举报线索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省监狱管理局共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15万份,组织罪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达230余次。

关键词四:“多渠道”。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合作,多领域、多角度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内外网络等平台的显要位置设置扫黑除恶标语。

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印发宣传海报、手册、宣传单430多万份,制作横幅1.2万多条,开展户外宣传活动2.7万多场,组织专题讲座1.7万多次,推送微博、微信、网页信息8425条,制作电视电台宣传节目近1500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编辑: 宝厷
数字报

省司法厅立足职能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南方日报  作者:汪棹桴  2018-09-17

“大伙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村霸’属于什么性质,有什么危害?”日前,在中山市一场村居法治宣讲活动的现场,公益普法宣讲团的律师抛出这些问题后,迅速吸引了村民们专心听讲。9月以来,广东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多批公益普法宣讲团的律师在各地宣传“扫黑除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立足本职,从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辩护代理、广泛宣传发动等方面着手,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林剑标 李明权 谢平平

提高政治站位

不断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认识

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司法厅第一时间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进行专题传达学习,并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任组长的省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月13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2018年厅党委四大重点工作之一。

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工作动员会召开后,省司法厅迅速部署,于9月3日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就配合做好中央督导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明确要求。曾祥陆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抓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严禁司法行政干警职工与黑恶势力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联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严肃处理不姑息。截至目前,省司法厅已先后召开7次厅党委会和1次调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议题,曾祥陆作出批示指示上百次。

强化监管措施

全力确保涉黑涉恶重点人群不脱管、不失管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做好涉黑涉恶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收押和管理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责。”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何流明表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调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在监管改造方面,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大改造”,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深入做好教育改造矫治等工作,坚决确保全省各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全省监狱已对涉黑涉恶罪犯开展个别谈话教育8300余次;全省社区矫正机构也对3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了谈话教育。各地司法所通过走村入户、调查访谈、登记造册等方式,对涉黑涉恶刑释人员进行深入排查摸底,认真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

针对部分服刑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持观望态度或存有思想顾虑的情况,省监狱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情、理、法”不断加大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把物质奖励和政策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罪犯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除按照罪犯考核规定奖励外,对获得立功、重大立功的罪犯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努力在提高线索摸排质量上取得突破。为及时兑现奖励,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加强沟通对接,根据移交线索的价值进行分类分级,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790条,均已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规范辩护代理

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

“律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参与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及时组织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座谈会”,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就完善律师与公检法等机构的沟通机制、解决办案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司法厅还专门举办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培训班,全省21个地市也先后举办了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累计达5457人次。

省律师协会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目前已有广州、深圳等16个地市律协相应成立了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业务指导。

广泛宣传发动

已印发宣传海报、手册、宣传单430多万份

普法宣传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扫黑除恶究竟应该怎样宣传?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四个关键词注入到扫黑除恶普法宣传中。

关键词一:“植根社区”。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社区文化广场、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公共活动中心等重要场所平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海报等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深圳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制作推出扫黑除恶普法“口袋书”《扫黑除恶 靠您靠我》供群众免费取阅;茂名市司法局每月15日在市人民广场进行普法宣传,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向参与活动群众进行宣传;湛江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利用市区公交车站230个灯箱,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法治宣传等。

关键词二:“法治思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引入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宣传工作,让群众理解,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驻村律师、法援公职律师、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纳入“法律六进”普法宣传范围。

关键词三:“重点人群”。加强对服刑、戒毒、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不仅有利于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更是强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发放扫黑除恶“通告”、组织宣讲团巡回宣讲、播放专题电教片、制作黑板报、开展晚讲评等方式,充分调动服刑、戒毒、社矫人员举报线索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省监狱管理局共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15万份,组织罪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达230余次。

关键词四:“多渠道”。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合作,多领域、多角度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内外网络等平台的显要位置设置扫黑除恶标语。

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印发宣传海报、手册、宣传单430多万份,制作横幅1.2万多条,开展户外宣传活动2.7万多场,组织专题讲座1.7万多次,推送微博、微信、网页信息8425条,制作电视电台宣传节目近1500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编辑: 宝厷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