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州公租房准入放宽:限额调高为人均收入35660元/年

来源:金羊网 作者:赵燕华 吴瑕 发表时间:2018-09-25 20:28

预计有两千至三千人可加入申请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吴瑕报道:9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为35660元/年,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并将租金缴交比例下调为14.29%—50%,同时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放宽准入线

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由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未来三年,预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将增加两千至三千人,“但通常来说,收入越高的家庭会来申请公租房的也越少。”

增加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 

《通知》表示,自今年10月起,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四、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五、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市住建委负责人举例说,一个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如果户籍地是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他们的住房租赁补贴有原来的1609元/月增加到2106元/月”。如果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下调租金缴交比例

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幅度可达50%

自《通知》印发的次月起,将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

而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m2)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市住建委负责人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

给予不再符合公租房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编辑:Gia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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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州公租房准入放宽:限额调高为人均收入35660元/年

金羊网  作者:赵燕华 吴瑕  2018-09-25

预计有两千至三千人可加入申请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吴瑕报道:9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为35660元/年,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并将租金缴交比例下调为14.29%—50%,同时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放宽准入线

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由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未来三年,预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将增加两千至三千人,“但通常来说,收入越高的家庭会来申请公租房的也越少。”

增加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 

《通知》表示,自今年10月起,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四、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五、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市住建委负责人举例说,一个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如果户籍地是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他们的住房租赁补贴有原来的1609元/月增加到2106元/月”。如果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下调租金缴交比例

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幅度可达50%

自《通知》印发的次月起,将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

而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m2)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市住建委负责人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

给予不再符合公租房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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