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霸座”!《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 黄丽娜报道:“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近日,广东省人大公布《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其中明令禁止列车上“霸座”行为。
据了解,《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并将于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旅客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高铁“霸座”近期引起全国热议,记者留意到,《条例》专门中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
《条例》第三十四条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条例》还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铁路上飞“无人机”将受罚
记者留意到,近年来兴起的“无人机”等航空器对铁路线路安全产生的风险,《条例》也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条例》第四十条也明确指出: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按照《条例》,违反以上两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