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治理火车霸座, 现有法规够用否?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10-15 07:18

图/ 视觉中国

专家建议,借鉴广东做法,明文禁止霸座行为并列明处理方式,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高铁“霸座男”“霸座女”近期成为负面网红……一桩桩火车霸座事件,冲击着人们道德认知的同时,也践踏着法律的威严。

9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火车霸座行为并列明了处理方式,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火车霸座现象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在哪儿?治理火车霸座,现有法律法规够不够用?受访专家表示,火车霸座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建议国家在修订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火车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接,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明晰执法边界,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禁止强占座位 委员意见一致

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在他的微信朋友圈上发了一条信息,预告将开连续两天半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当时的他或许没料到,两天后通过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竟引发社会关注。

引发广泛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这是对近期不断爆出的火车霸座现象的有力回应。

“广东省人大立法一直强调科学立法,并将其作为立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我觉得科学立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回应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立法规定要明确、具体、可操作。”刘涛说,就火车霸座现象来看,以前少见这类新闻,但近期得到集中报道,因而该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另外,从网络上爆出的火车霸座视频中可以见到,个别霸座者甚至反问“我违反了什么规定”,这就涉及法律依据的问题。

“立法要为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道德提供支撑。在讨论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委员们意见高度一致,就是要对强占他人座位现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刘涛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忆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具备对高铁霸座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不见得是法律法规在规定上有漏洞”,但“实践中执行起来可能并不明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受访时,对广东通过立法禁止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的做法叫好。他认为:“通过立法固定下来,执法时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时也将有法可依。”

既是道德问题 又是法律问题

在刘涛看来,高铁霸座现象多发频发,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价值观趋向多元,一些人更加强调自我的、不同的价值观;另外,个别高铁霸座现象中的主角甚至有从对霸座的炒作中获得关注和利益的盘算。

一些专家还指出,霸座行为近期得到集中爆发,与近期博士生孙某霸座被报道后形成的连锁曝光有关。“也就是说,个别人的霸座行为,借助人们的关注点被集中曝光。”周友军说,霸座现象多发还与社会的不断进步有关,“社会进步了,人们更关注人的素质和不文明行为。”另外,列车乘务人员中除乘警外,其他人没有执法权,很大程度上导致这类现象得不到及时处理,行为人有恃无恐。

“当然,我觉得主要还是跟规定不明确、执法边界模糊有关。”周友军解释,对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例如,这种行为算不算寻衅滋事,算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的法律规定得不是特别清楚,导致执法边界比较模糊。

专家们表示,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顾骏表示,类似现象都有一个特点——行为人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从法律角度管的话,一是涉及有无明确的规定,另外一个涉及是否值得动用法律资源;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些人明显不具有自律性。

专家们指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周友军表示,强占他人座位违反铁路运输合同,只不过被霸座一方往往出于时间和成本考虑,没有选择诉讼方式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被霸座的一方想通过法律维权,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应该起诉铁路运输企业主张权利。

强占座位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姚欢庆指出,当事人霸座不仅构成民事违约,而且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条款。也就是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具备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

“在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当然也是法律问题,只不过这种侵害行为比较轻微,基本不会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法律介入的程度比较低,也往往是这类现象最终不了了之的原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借鉴广东做法 明晰执法边界

针对霸座事件,铁路部门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目前只能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铁路相关法规中无相关规定,这暴露出铁路法规存在欠缺。

周友军教授指出,鉴于火车霸座现象与“法律规定不是特别清楚、执法的边界比较模糊”有关,建议国家层面借鉴广东做法,在修订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火车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明晰执法边界。“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一方面要靠发动宣传,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还要强化执法、严格执法,如果每个事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类似现象会越来越少。”

在姚欢庆看来:“现实中,无座的人坐到没有人坐的、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上,实际上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但当有权利坐该座位的人出现时,占座者拒不让出座位,到底构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情形,可以在国家铁路运输相关条例中予以明确——当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这将有利于今后执法。”

“必须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火车霸座行为在铁路运输相关条例没有明确禁止,国家现行法律就管不了。现行法律规定具备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实践中可能不很明确,所以国家铁路运输条例将来在修订时若能进一步明确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接,将有助于打击这类行为。”姚欢庆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

广东将“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写入法规, 刘涛在欣喜的同时,也感受到一丝隐忧。“以前并没有在立法中对火车霸座现象作出规定,体现出大家的整体素质比较高。即使出现了霸座现象,霸座者都不会理直气壮,但现在我们回看视频发现,一些霸座的人说话理直气壮,这引起了我对社会上部分人道德滑坡的担忧。”

编辑: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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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治理火车霸座, 现有法规够用否?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10-15

图/ 视觉中国

专家建议,借鉴广东做法,明文禁止霸座行为并列明处理方式,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高铁“霸座男”“霸座女”近期成为负面网红……一桩桩火车霸座事件,冲击着人们道德认知的同时,也践踏着法律的威严。

9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火车霸座行为并列明了处理方式,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火车霸座现象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在哪儿?治理火车霸座,现有法律法规够不够用?受访专家表示,火车霸座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建议国家在修订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火车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接,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明晰执法边界,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禁止强占座位 委员意见一致

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在他的微信朋友圈上发了一条信息,预告将开连续两天半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当时的他或许没料到,两天后通过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竟引发社会关注。

引发广泛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这是对近期不断爆出的火车霸座现象的有力回应。

“广东省人大立法一直强调科学立法,并将其作为立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我觉得科学立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回应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立法规定要明确、具体、可操作。”刘涛说,就火车霸座现象来看,以前少见这类新闻,但近期得到集中报道,因而该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另外,从网络上爆出的火车霸座视频中可以见到,个别霸座者甚至反问“我违反了什么规定”,这就涉及法律依据的问题。

“立法要为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道德提供支撑。在讨论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委员们意见高度一致,就是要对强占他人座位现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刘涛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忆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具备对高铁霸座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不见得是法律法规在规定上有漏洞”,但“实践中执行起来可能并不明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受访时,对广东通过立法禁止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的做法叫好。他认为:“通过立法固定下来,执法时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时也将有法可依。”

既是道德问题 又是法律问题

在刘涛看来,高铁霸座现象多发频发,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价值观趋向多元,一些人更加强调自我的、不同的价值观;另外,个别高铁霸座现象中的主角甚至有从对霸座的炒作中获得关注和利益的盘算。

一些专家还指出,霸座行为近期得到集中爆发,与近期博士生孙某霸座被报道后形成的连锁曝光有关。“也就是说,个别人的霸座行为,借助人们的关注点被集中曝光。”周友军说,霸座现象多发还与社会的不断进步有关,“社会进步了,人们更关注人的素质和不文明行为。”另外,列车乘务人员中除乘警外,其他人没有执法权,很大程度上导致这类现象得不到及时处理,行为人有恃无恐。

“当然,我觉得主要还是跟规定不明确、执法边界模糊有关。”周友军解释,对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例如,这种行为算不算寻衅滋事,算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的法律规定得不是特别清楚,导致执法边界比较模糊。

专家们表示,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顾骏表示,类似现象都有一个特点——行为人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从法律角度管的话,一是涉及有无明确的规定,另外一个涉及是否值得动用法律资源;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些人明显不具有自律性。

专家们指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周友军表示,强占他人座位违反铁路运输合同,只不过被霸座一方往往出于时间和成本考虑,没有选择诉讼方式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被霸座的一方想通过法律维权,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应该起诉铁路运输企业主张权利。

强占座位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姚欢庆指出,当事人霸座不仅构成民事违约,而且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条款。也就是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具备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

“在火车上强占他人座位当然也是法律问题,只不过这种侵害行为比较轻微,基本不会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法律介入的程度比较低,也往往是这类现象最终不了了之的原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借鉴广东做法 明晰执法边界

针对霸座事件,铁路部门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目前只能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铁路相关法规中无相关规定,这暴露出铁路法规存在欠缺。

周友军教授指出,鉴于火车霸座现象与“法律规定不是特别清楚、执法的边界比较模糊”有关,建议国家层面借鉴广东做法,在修订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火车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的模糊地带,明晰执法边界。“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一方面要靠发动宣传,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还要强化执法、严格执法,如果每个事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类似现象会越来越少。”

在姚欢庆看来:“现实中,无座的人坐到没有人坐的、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上,实际上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但当有权利坐该座位的人出现时,占座者拒不让出座位,到底构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情形,可以在国家铁路运输相关条例中予以明确——当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这将有利于今后执法。”

“必须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火车霸座行为在铁路运输相关条例没有明确禁止,国家现行法律就管不了。现行法律规定具备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实践中可能不很明确,所以国家铁路运输条例将来在修订时若能进一步明确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接,将有助于打击这类行为。”姚欢庆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

广东将“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写入法规, 刘涛在欣喜的同时,也感受到一丝隐忧。“以前并没有在立法中对火车霸座现象作出规定,体现出大家的整体素质比较高。即使出现了霸座现象,霸座者都不会理直气壮,但现在我们回看视频发现,一些霸座的人说话理直气壮,这引起了我对社会上部分人道德滑坡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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