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指导意见 乱停乱放拟列入信用黑名单

来源: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发表时间:2018-10-16 17:08
自行车被人堆成塔

文/图 金羊网记者 欧阳志强

佛山拟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10月15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组织召开决策听证会。会上介绍,佛山共享单车达到近40万辆,乱停乱放、损坏车辆等情况非常严重。《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共享单车接近40万辆

据了解,2016年12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入佛山市场,目前包括摩拜、OFO、哈罗、青桔等四家运营商;经过近2年的发展,五区投放规模已接近40万辆,用户数量超过400万。它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城市交通绿色出行的,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所帮助。

会上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问题,譬如: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车辆堆积、损坏车辆许久无人处理的情况,市民反映骑乘的体验也逐渐变差;佛山市道路用地资源紧张,存在自行车道不连续、非机动车道缺失、违规停车占用自行车道的情况。

《指导意见》强调,保障自行车路权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路权规划;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规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企业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书报送所属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车辆运力布局。同时,企业所投放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车辆无加装座椅,无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提供服务前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年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与此同时,企业须落实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工作,使用自有或租用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集中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要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公交绿色出行。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佛山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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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指导意见 乱停乱放拟列入信用黑名单

金羊网  作者:欧阳志强  2018-10-16
自行车被人堆成塔

文/图 金羊网记者 欧阳志强

佛山拟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10月15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组织召开决策听证会。会上介绍,佛山共享单车达到近40万辆,乱停乱放、损坏车辆等情况非常严重。《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共享单车接近40万辆

据了解,2016年12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入佛山市场,目前包括摩拜、OFO、哈罗、青桔等四家运营商;经过近2年的发展,五区投放规模已接近40万辆,用户数量超过400万。它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城市交通绿色出行的,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所帮助。

会上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问题,譬如: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车辆堆积、损坏车辆许久无人处理的情况,市民反映骑乘的体验也逐渐变差;佛山市道路用地资源紧张,存在自行车道不连续、非机动车道缺失、违规停车占用自行车道的情况。

《指导意见》强调,保障自行车路权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路权规划;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规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企业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书报送所属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车辆运力布局。同时,企业所投放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车辆无加装座椅,无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提供服务前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年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与此同时,企业须落实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工作,使用自有或租用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集中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要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公交绿色出行。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佛山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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