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严打"一条龙"虚开发票违法犯罪 数额过万元要被追诉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8-10-23 06:24

诚信建设万里行

数据分析、税警协作楸出一起虚开发票大案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2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披露,中山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6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抓获犯罪团伙主谋余某、谭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额近3亿元。

会计公司操控20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据介绍,中山市税务部门在对近两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多宗案件涉及会计中介公司,于是成立专项检查组,针对会计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在随后对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公司电脑资料中存在收取开票手续费的记录。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组提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双方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

调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证据资料不知所踪。对此,专案组税警分工协作,税务人员对分布全国多个省市受票企业的24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排查,公安干警通过通讯定位工具对嫌疑人进行追踪,利用“天网系统”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锁定,经过精心布控,在中山市石岐区和深圳市罗湖区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谭某。经审讯,2人对罪行供认不讳。

据了解,余某伙同谭某,利用余某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由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代理记账并申请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客户”需要,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用相同作案手法,余某在中山市、广州市、厦门市通过会计公司成立和操控20家空壳公司,向全国19个省市共74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年3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余某、谭某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五年,处罚金30万元;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处罚金5万元。

严打“一条龙”虚开发票违法犯罪

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赚钱工具”,结伙从事“一条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行为总会留下痕迹。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袁森庚就此案分析指出,本案中余某伙同谭某,利用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犯罪,自以为天衣无缝,然而,在税警联合专案组的通力配合下,最终落网。专案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在中介机构获取的手续费等证据材料,同时组合税务机关核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抵扣方面的证据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余某和谭某共同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编辑:宝厷
数字报

【诚信建设万里行】严打"一条龙"虚开发票违法犯罪 数额过万元要被追诉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8-10-23

诚信建设万里行

数据分析、税警协作楸出一起虚开发票大案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2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披露,中山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6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抓获犯罪团伙主谋余某、谭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额近3亿元。

会计公司操控20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据介绍,中山市税务部门在对近两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多宗案件涉及会计中介公司,于是成立专项检查组,针对会计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在随后对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公司电脑资料中存在收取开票手续费的记录。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组提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双方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

调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证据资料不知所踪。对此,专案组税警分工协作,税务人员对分布全国多个省市受票企业的24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排查,公安干警通过通讯定位工具对嫌疑人进行追踪,利用“天网系统”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锁定,经过精心布控,在中山市石岐区和深圳市罗湖区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谭某。经审讯,2人对罪行供认不讳。

据了解,余某伙同谭某,利用余某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由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代理记账并申请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客户”需要,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用相同作案手法,余某在中山市、广州市、厦门市通过会计公司成立和操控20家空壳公司,向全国19个省市共74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年3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余某、谭某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五年,处罚金30万元;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处罚金5万元。

严打“一条龙”虚开发票违法犯罪

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赚钱工具”,结伙从事“一条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行为总会留下痕迹。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袁森庚就此案分析指出,本案中余某伙同谭某,利用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犯罪,自以为天衣无缝,然而,在税警联合专案组的通力配合下,最终落网。专案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在中介机构获取的手续费等证据材料,同时组合税务机关核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抵扣方面的证据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余某和谭某共同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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