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霸座、违建、拖欠水电费或纳入失信信息 失信者将被限制高消费

来源:金羊网 作者:罗仕 发表时间:2018-10-29 20:22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10月29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乘坐公共交通时霸座,限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经催告逾期仍拖欠水、电、燃气费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信息,失信者将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进行高消费等。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挫”,《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时,应当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可以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人员录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等。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核准中予以审慎考虑;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四)传真:83125287;(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失信信息主要内容: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参加国家、省或者广州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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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霸座、违建、拖欠水电费或纳入失信信息 失信者将被限制高消费

金羊网  作者:罗仕  2018-10-29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10月29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乘坐公共交通时霸座,限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经催告逾期仍拖欠水、电、燃气费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信息,失信者将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进行高消费等。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挫”,《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时,应当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可以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人员录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等。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核准中予以审慎考虑;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四)传真:83125287;(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失信信息主要内容: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参加国家、省或者广州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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