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低价出售名下物业还拘禁他人妻儿 11人团伙广州受审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明
11月6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盛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该案指控犯罪事实多达三十余宗,同时涉及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了捷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被告人郭某勇、陈某文、黎某盛、梁某、许某灿、陈某麟等人进入公司工作。被告人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在上述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被告人潘某欣、郭某薇等,采取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进一步扩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罗某盛与被告人张某源共同组织、策划以“套路贷”为主要敛财渠道,由被告人张某源提供资金,以被告人罗某盛的“捷某公司”、借用他人注册的伟某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源注册的金某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外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走流程,不需实际返还”等借口,哄骗借款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额高的“虚高借款合同”或无实际借款事实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或通过被告人罗某盛组织郭某勇等人以非法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强奸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区域周边的群众形成严重心理强制和威慑,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被告人郭某勇催收被害人杨某军欠款未果后,由被告人罗某盛带领被告人郭某勇、陈某文等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采用胁迫、恐吓等手段威逼被害人签署虚高借款合同,胁迫被害人低价出售名下物业,并对被害人妻儿实施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又以被害人须支付“伙食费”“追债服务费”等理由敲诈钱物。
据悉,该案预计连续开庭审理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