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自爆”玻璃杯仍然在售 且未见任何安全提示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1-14 06:55

北京二中院近日对“宜家水杯爆裂炸伤女子”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宜家赔偿伤者王女士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的判决。而记者发现,几款曾出现过“自爆”现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货架上销售,且未见任何安全提示。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尽快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安全警示,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件

女子被炸晕获赔4万多元

201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费者王女士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一款“斯黛纳”玻璃水杯,在她准备饮用凉开水时突然爆炸。王女士当场被炸晕,醒来后发现一颗门牙断裂。其后,王女士多次致电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正面回应。今年4月,王女士将宜家北京西红门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宜家返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多元。

王女士认为,近几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屡见不鲜,宜家明知产品有缺陷仍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而宜家认为,该款“斯黛纳”玻璃杯符合国家标准,且王女士无法证明该玻璃杯系宜家销售。双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调查

“自爆”问题频发宜家却无作为

那么,“斯黛纳”玻璃杯到底合不合格?又为何会发生自爆呢?

据宜家官网介绍,该款玻璃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专家王晓地指出,钢化玻璃是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了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不过,“自爆”是钢化玻璃固有特性之一。“由于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结石、杂质、气泡等质量缺陷,或因操作不当造成有划痕、炸口、深爆边等缺陷,易造成应力集中,从而导致自爆。”王晓地称,目前按行业经验来看,普通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在1‰-3‰。

记者调查发现,宜家玻璃杯自爆的问题时有发生。广东网友林小姐两个月前在宜家广东佛山商场购买的“博克尔”玻璃杯,在她午睡时突然自爆,“整间屋子连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费者吴先生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飞出两米多”;北京一家餐厅于2014年采购的同款玻璃杯,未经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厅负责人手指被刺伤……

近日,记者在宜家北京西红门店、宜家上海徐汇商场店等多地宜家连锁店走访发现,钢化玻璃材质的不同品牌玻璃杯仍在厨房用品区正常销售,而产品货架上用显眼字体注明“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对此,宜家上海徐汇店客服表示:“钢化玻璃有一定自爆几率,消费者若遇此情况应凭小票或购买记录去商场退换货中心,处理结果以现场为准。”宜家广东佛山商场店工作人员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过宜家、宜家供应商、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符合所有在售国的法律法规。但她表示,广佛店会在销售该款玻璃杯时进行更显著的说明。如遭遇爆炸,商场会依据退换货原则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11月8日,宜家家居总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质量与安全标准,在宜家官网和商场相关区域均有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但对记者提出的是否需采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并未做出正面回应。

专家

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此类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担多大责任?被炸伤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宜家的回复均在强调其销售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而弱化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事实上,产品安全提示与其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具有合格证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将坚固和耐摔耐热等产品信息醒目标注,将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挂在网站上和有关区域,单从这两种披露方式,就可窥见企业更重视销售利润,而忽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护义务。”陈音江说,如果同一种钢化玻璃产品连续出现爆裂问题,应考虑其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认为,无论是王女士遭受的伤害,还是数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均说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质量缺陷,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险,宜家公司应依法停止销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伤,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与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陈音江说,如果产品被检测出质量问题,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关责任。

(据新华社)

编辑:宝厷
数字报
宜家“自爆”玻璃杯仍然在售 且未见任何安全提示
金羊网  作者:  2018-11-14

北京二中院近日对“宜家水杯爆裂炸伤女子”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宜家赔偿伤者王女士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的判决。而记者发现,几款曾出现过“自爆”现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货架上销售,且未见任何安全提示。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尽快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安全警示,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件

女子被炸晕获赔4万多元

201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费者王女士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一款“斯黛纳”玻璃水杯,在她准备饮用凉开水时突然爆炸。王女士当场被炸晕,醒来后发现一颗门牙断裂。其后,王女士多次致电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正面回应。今年4月,王女士将宜家北京西红门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宜家返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多元。

王女士认为,近几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屡见不鲜,宜家明知产品有缺陷仍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而宜家认为,该款“斯黛纳”玻璃杯符合国家标准,且王女士无法证明该玻璃杯系宜家销售。双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调查

“自爆”问题频发宜家却无作为

那么,“斯黛纳”玻璃杯到底合不合格?又为何会发生自爆呢?

据宜家官网介绍,该款玻璃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专家王晓地指出,钢化玻璃是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了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不过,“自爆”是钢化玻璃固有特性之一。“由于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结石、杂质、气泡等质量缺陷,或因操作不当造成有划痕、炸口、深爆边等缺陷,易造成应力集中,从而导致自爆。”王晓地称,目前按行业经验来看,普通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在1‰-3‰。

记者调查发现,宜家玻璃杯自爆的问题时有发生。广东网友林小姐两个月前在宜家广东佛山商场购买的“博克尔”玻璃杯,在她午睡时突然自爆,“整间屋子连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费者吴先生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飞出两米多”;北京一家餐厅于2014年采购的同款玻璃杯,未经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厅负责人手指被刺伤……

近日,记者在宜家北京西红门店、宜家上海徐汇商场店等多地宜家连锁店走访发现,钢化玻璃材质的不同品牌玻璃杯仍在厨房用品区正常销售,而产品货架上用显眼字体注明“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对此,宜家上海徐汇店客服表示:“钢化玻璃有一定自爆几率,消费者若遇此情况应凭小票或购买记录去商场退换货中心,处理结果以现场为准。”宜家广东佛山商场店工作人员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过宜家、宜家供应商、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符合所有在售国的法律法规。但她表示,广佛店会在销售该款玻璃杯时进行更显著的说明。如遭遇爆炸,商场会依据退换货原则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11月8日,宜家家居总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质量与安全标准,在宜家官网和商场相关区域均有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但对记者提出的是否需采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并未做出正面回应。

专家

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此类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担多大责任?被炸伤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宜家的回复均在强调其销售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而弱化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事实上,产品安全提示与其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具有合格证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将坚固和耐摔耐热等产品信息醒目标注,将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挂在网站上和有关区域,单从这两种披露方式,就可窥见企业更重视销售利润,而忽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护义务。”陈音江说,如果同一种钢化玻璃产品连续出现爆裂问题,应考虑其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认为,无论是王女士遭受的伤害,还是数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均说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质量缺陷,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险,宜家公司应依法停止销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伤,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与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陈音江说,如果产品被检测出质量问题,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关责任。

(据新华社)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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