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犬只伤人数逐年上升 去年日均289人被狗咬伤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何生廷 发表时间:2018-11-22 06:07

■天河区某小区,不少市民在遛狗时并没有栓狗绳,导致狗狗在小区内乱跑。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狂犬病状况及防控措施如何?

宠物狗伤害他人饲养人如何担责?

“想咨询一下,在小区、街道和道路遛狗是否有条例规定一定要用狗绳牵着犬只的?”11月14日,在广州市政府官网政民互动平台,一市民提出上述疑问。

11月15日,广州政务回复该市民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等六项规定。  

狗咬人事件频发,社会公众呼吁文明养犬。目前广州狂犬病状况及防控措施如何?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要承担多大责任?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云法宣

●案例

不牵绳哈士奇咬伤女孩 一男子被判赔偿5000余元

今年1月22日22时许,李小姐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一小区内散步,路遇一只哈士奇在附近溜达。可两只狗在碰见之后,没牵绳的哈士奇突然冲向金毛犬企图撕咬,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抬起右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被哈士奇反咬,李小姐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在事情发生后,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才赶到现场,将李小姐送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还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

次日,李小姐就此事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永平派出所报警,李小姐的哥哥向唐先生提出4点要求:承担本次医疗费用;承担误工费用(15天);如有疤痕,承担清理去除疤痕费用;保证遛狗使用绳牵引。

因唐先生不支付费用,李小姐遂诉至白云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03.26元。

白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位于永平街区,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被告的狗扑咬原告时,未被犬绳牵引,也没有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此外,白云法院认为,在被告的狗追上来扑向原告的狗时,被告的狗已先表现出攻击行为,原告抬起右脚想要踢被告的狗,应属紧急避险,被告抗辩原告属于护狗不当,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11月21日,记者从白云法院获悉,白云法院对此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唐先生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数据

广州市犬伤人数逐年上升 去年日均289人被狗咬伤

新快报通过梳理广州两级法院公开的判决书,发现狗伤人事件在广州市并非个案,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频发。

2016年8月9日,池某在经过荔湾区沙地横街时,被叶某饲养的松狮狗咬伤左边大腿内侧,该松狮狗没有办理上牌手续、没有打过疫苗。因调解不成,池某起诉至荔湾法院,叶某被判赔偿4497.8元。

从化法院更早的一起案件,更能说明文明养犬的重要性。2012年10月5日晚,从化市某汽车修理厂的保安员钟某,在值夜班期间被厂门口的德国牧羊犬扑倒咬伤,并于2个月后死亡。法院最后判决牧羊犬饲养人曾某赔偿12.4万余元。

新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市卫计委于11月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狂犬病现状及防控措施》。数据显示,自2014年起无被本地犬只所伤而致发病的报告,但犬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广州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后,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广州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2007年达到最高峰14例,近十年来维持在低水平,自2014年起无被本地犬只所伤而致发病的报告。犬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7年全市统计暴露例数166324人,比2016年增加了25.79%(2016年132218人)。其中被犬咬伤105555人,日均约289人被狗咬伤。

●责任

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记者了解到,在饲养动物造成人员损害赔偿纠纷中,其中以宠物狗伤人案件居多。在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绝大多数动物饲养人都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白云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意味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又对第七十八条作出了补充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如果养犬人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整治

广州持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以来,广州多次开展科学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以及大力整治违法养犬行为。

新快报记者查阅并梳理广州公安局公开的近5年相关资料,广州警方每年举办多场以“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活动,并发动社区民警进社区,主动上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受理登记。

此外,广州警方多次开展整治违法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严格整治管理区内违法违规养犬现象,主要针对养犬不登记(续期)、饲养犬只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可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犬只将会被安置到广州市犬只留检所。

据广州警方2017年8月的行动数据显示,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只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涉犬有效警情的七成。

今年8月,全市再次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依法没收违法犬只683条,在全市形成了对违法不文明养犬的执法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征集令

抵制不文明养犬 你有什么“金点子”?

连日来,新快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阅相关法规、梳理媒体报道后发现,全国多地虽有出台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但仍常见诸多不文明、不合法的养犬行为,不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造成社会公共资源浪费。相关部门常会陷入“治理难度较大”、“抓狗引发矛盾”的两难境地。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常常受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困扰?是否有苦难言,不知如何维权?对于市民如何文明养犬、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管理等问题,你有哪些好办法、好建议?

即日起,新快报欢迎各位读者就抵制不文明养犬进行报料,可以吐槽你的遭遇,也可以就“引导文明养犬”提出建议。新快报将对征集到的“金点子”予以报道。

●报料方法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报料邮箱:xkb315@126.com

报料电话:020-87776333

新快报官方微信:gd_xkb

新快报新浪微博:

@新快报 http://t.sina.com.cn/gdxkb

编辑: 宝厷
数字报
广州犬只伤人数逐年上升 去年日均289人被狗咬伤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何生廷  2018-11-22

■天河区某小区,不少市民在遛狗时并没有栓狗绳,导致狗狗在小区内乱跑。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狂犬病状况及防控措施如何?

宠物狗伤害他人饲养人如何担责?

“想咨询一下,在小区、街道和道路遛狗是否有条例规定一定要用狗绳牵着犬只的?”11月14日,在广州市政府官网政民互动平台,一市民提出上述疑问。

11月15日,广州政务回复该市民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等六项规定。  

狗咬人事件频发,社会公众呼吁文明养犬。目前广州狂犬病状况及防控措施如何?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要承担多大责任?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云法宣

●案例

不牵绳哈士奇咬伤女孩 一男子被判赔偿5000余元

今年1月22日22时许,李小姐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一小区内散步,路遇一只哈士奇在附近溜达。可两只狗在碰见之后,没牵绳的哈士奇突然冲向金毛犬企图撕咬,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抬起右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被哈士奇反咬,李小姐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在事情发生后,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才赶到现场,将李小姐送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还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

次日,李小姐就此事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永平派出所报警,李小姐的哥哥向唐先生提出4点要求:承担本次医疗费用;承担误工费用(15天);如有疤痕,承担清理去除疤痕费用;保证遛狗使用绳牵引。

因唐先生不支付费用,李小姐遂诉至白云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03.26元。

白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位于永平街区,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被告的狗扑咬原告时,未被犬绳牵引,也没有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此外,白云法院认为,在被告的狗追上来扑向原告的狗时,被告的狗已先表现出攻击行为,原告抬起右脚想要踢被告的狗,应属紧急避险,被告抗辩原告属于护狗不当,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11月21日,记者从白云法院获悉,白云法院对此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唐先生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数据

广州市犬伤人数逐年上升 去年日均289人被狗咬伤

新快报通过梳理广州两级法院公开的判决书,发现狗伤人事件在广州市并非个案,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频发。

2016年8月9日,池某在经过荔湾区沙地横街时,被叶某饲养的松狮狗咬伤左边大腿内侧,该松狮狗没有办理上牌手续、没有打过疫苗。因调解不成,池某起诉至荔湾法院,叶某被判赔偿4497.8元。

从化法院更早的一起案件,更能说明文明养犬的重要性。2012年10月5日晚,从化市某汽车修理厂的保安员钟某,在值夜班期间被厂门口的德国牧羊犬扑倒咬伤,并于2个月后死亡。法院最后判决牧羊犬饲养人曾某赔偿12.4万余元。

新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市卫计委于11月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狂犬病现状及防控措施》。数据显示,自2014年起无被本地犬只所伤而致发病的报告,但犬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广州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后,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广州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2007年达到最高峰14例,近十年来维持在低水平,自2014年起无被本地犬只所伤而致发病的报告。犬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7年全市统计暴露例数166324人,比2016年增加了25.79%(2016年132218人)。其中被犬咬伤105555人,日均约289人被狗咬伤。

●责任

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记者了解到,在饲养动物造成人员损害赔偿纠纷中,其中以宠物狗伤人案件居多。在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绝大多数动物饲养人都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白云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意味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又对第七十八条作出了补充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如果养犬人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整治

广州持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以来,广州多次开展科学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以及大力整治违法养犬行为。

新快报记者查阅并梳理广州公安局公开的近5年相关资料,广州警方每年举办多场以“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活动,并发动社区民警进社区,主动上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受理登记。

此外,广州警方多次开展整治违法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严格整治管理区内违法违规养犬现象,主要针对养犬不登记(续期)、饲养犬只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可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犬只将会被安置到广州市犬只留检所。

据广州警方2017年8月的行动数据显示,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只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涉犬有效警情的七成。

今年8月,全市再次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依法没收违法犬只683条,在全市形成了对违法不文明养犬的执法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征集令

抵制不文明养犬 你有什么“金点子”?

连日来,新快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阅相关法规、梳理媒体报道后发现,全国多地虽有出台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但仍常见诸多不文明、不合法的养犬行为,不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造成社会公共资源浪费。相关部门常会陷入“治理难度较大”、“抓狗引发矛盾”的两难境地。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常常受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困扰?是否有苦难言,不知如何维权?对于市民如何文明养犬、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管理等问题,你有哪些好办法、好建议?

即日起,新快报欢迎各位读者就抵制不文明养犬进行报料,可以吐槽你的遭遇,也可以就“引导文明养犬”提出建议。新快报将对征集到的“金点子”予以报道。

●报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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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电话:020-8777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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