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11-29 22:34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陈虹伶 任玲霞 张梁报道: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全国第七个“道路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记者今天(11月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13063件,依法判处被告人13244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39042件,依法判处被告人39117人。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广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总量相对平稳,但醉酒驾车、超载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态势。2017年新收该类案件15463件,同比上升8.3%;2018年1月至10月新收该类案件16864件,同比增幅达32.7%。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广东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两个实施细则,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的处罚力度,要求对该两种犯罪中的13种情形予以从严惩处。对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严重超载驾驶,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对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形的危险驾驶犯罪,提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同时指出,若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赔偿、主动救治被害人等积极避免损害后果行为的,可从宽处罚。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的是道路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法院在依法从严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化解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法院面对大量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多举措推动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广东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个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证据规则予以统一,并开发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微信小程序,上线近7个月来,累计使用人次已近20万。

相关案例:

1、吴某章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吴某章饮酒后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双向车道,与被害人吴某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撞向路边摊档及3名路人,造成3人死亡、1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吴某章弃车逃离现场,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章负事故全责。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42mg/100ml。案发后吴某章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赵某广交通肇事案

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中,被告人赵某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雨天超速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车辆和路产设施不同程度损坏。赵某广负事故全责,其归案后虽能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广有期徒刑七年。

3、侯某醉驾案

被告人侯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小车与对向驾车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侯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在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04.4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支付赔偿款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侯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Giabun
数字报
广东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11-29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陈虹伶 任玲霞 张梁报道: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全国第七个“道路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记者今天(11月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13063件,依法判处被告人13244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39042件,依法判处被告人39117人。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广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总量相对平稳,但醉酒驾车、超载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态势。2017年新收该类案件15463件,同比上升8.3%;2018年1月至10月新收该类案件16864件,同比增幅达32.7%。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广东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两个实施细则,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的处罚力度,要求对该两种犯罪中的13种情形予以从严惩处。对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严重超载驾驶,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对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形的危险驾驶犯罪,提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同时指出,若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赔偿、主动救治被害人等积极避免损害后果行为的,可从宽处罚。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的是道路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法院在依法从严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化解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法院面对大量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多举措推动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广东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个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证据规则予以统一,并开发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微信小程序,上线近7个月来,累计使用人次已近20万。

相关案例:

1、吴某章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吴某章饮酒后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双向车道,与被害人吴某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撞向路边摊档及3名路人,造成3人死亡、1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吴某章弃车逃离现场,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章负事故全责。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42mg/100ml。案发后吴某章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赵某广交通肇事案

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中,被告人赵某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雨天超速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车辆和路产设施不同程度损坏。赵某广负事故全责,其归案后虽能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广有期徒刑七年。

3、侯某醉驾案

被告人侯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小车与对向驾车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侯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在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04.4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支付赔偿款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侯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Giabun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