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林 发表时间:2018-12-15 14:46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40年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光辉历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光辉历史。

  1.摒弃人治、厉行法治

  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进程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这部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机构以及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法学研究机构、法学教育机构也迅速得到重建并有所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例如,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新的充实和更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八二宪法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一时期,为了助推改革开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统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批准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全面依法治国迈进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战略判断,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而且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践发展方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

  3.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法治40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强,则法治强、国家强;宪法法律弱,则法治弱、国家弱。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而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实践和新经验。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5日 06版)

编辑: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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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林  2018-12-15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40年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光辉历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光辉历史。

  1.摒弃人治、厉行法治

  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进程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这部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机构以及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法学研究机构、法学教育机构也迅速得到重建并有所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例如,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和宪法保障制度,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新的充实和更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保障性措施。八二宪法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一时期,为了助推改革开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统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批准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全面依法治国迈进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战略判断,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而且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践发展方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

  3.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法治40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强,则法治强、国家强;宪法法律弱,则法治弱、国家弱。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而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实践和新经验。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5日 06版)

编辑: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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