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 穗建报道:近期广州公寓市场频频传来政策或会调整的消息,在今天傍晚正式得到“官宣”。12月19日晚上7点,广州市住建委官网挂出“红头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认个人可以购买公寓了。
该《意见》称,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经会市国土规划委,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如下意见:
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住建委强调,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解读】
除了发布红头文件,市住建委还发布了政策解读:
★哪类房地产项目放开?公寓!
《解读》明确,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何时可以再次转让?证满2年后
《解读》明确,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哪个时间签约不能享受新政策?19日24时前签了认购书
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