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增城区有家药店,除了卖药,店主还偶尔帮熟客做做针灸和按摩。就是这项副业,给店主惹上大麻烦。
话说,自2001年于医药职业中专毕业后,庞某文一直从事医药行业,先后取得药师、执业药师等资质,但没有取得医师资质。2010年起,他和妻子一起在增城新塘镇经营一家药店,经营范围为药品(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零售。
2017年6月10日至14日,被害人吴某因脖子疼痛,到庞某文的药店要求治疗,庞某文先后3次为被害人进行针炙及推拿按摩,6月16日,被害人吴某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符合因颈椎及颈髓损伤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另据查明,吴某生前因颈椎问题曾去医院治疗,诊断为颈椎骨质密度减低,部分椎体异常。
经调查,多名证人证实被害人生前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均欠佳。在庞某文的药店旁边摆地摊卖衣服的范某说,自己曾找庞某文针灸过,庞某文只给熟客针灸,并不对外营业。2017年6月12日18时许,范某看到吴某在药店门口转悠了三四十分钟,范某认为吴某精神不太好,劝庞某文不要给吴某扎针,最终庞某文还是对吴某进行了治疗。
还有证人向法庭证实,吴某生前身体一直不太好。“我家住在庞某文的隔壁,吴某住在我们对面,我几乎每天都见到吴某。”证人孙某说,吴某平时一个人住,儿子和儿媳很少回来,吴某身体不好,每天都咳嗽,有时还会对着天说话,不知道说了些什么。
案发后,庞某文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的家属17.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药店老板庞某文认为,吴某就诊前有病史,因此吴某的死亡与自己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广州中院认为,药店老板出于治疗被害人肩颈疼痛疾病的目的,在对被害人的症状进行基本诊断的基础上,实施按摩和针灸的行为,均为诊疗活动。由于庞某文没有医师资质,其药店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属于非法行医。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时增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庞某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的定罪部分,撤销原判的量刑部分,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据:广州中院认为,吴某的死亡系多种原因导致,庞某文的治疗并非致死的唯一原因。庞某文擅自对年老的吴某实施了针灸、推拿等诊疗行为,是导致吴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但吴某此前去医院检查发现颈椎已有病变,加上吴某家属疏于照料,未及时送正规医院治疗,这也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何生廷)